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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胡锦涛的政治监督思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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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重视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在理论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政治监督思想体系,对当代中困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胡锦涛的政治监督思想的基本内容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注重用系统的观点与视角去观察和思考政治监督问题,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许多精辟论述。
  
  1.关于党内监督方面。一是强调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胡锦涛分析了当前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的原因。他认为,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胡锦涛主张:“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继承了邓小平和江泽民的重视制度建设的思想,他提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的科学性,要深入研究党内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成功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要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要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力。三是强调在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过程中,要提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效果。胡锦涛指出: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四是重视道德监督。2006年1月,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不仅要注意他们在工作中的表现,还要注意他们的生活作风和情趣。对那些热衷于灯红酒绿、沉湎于低级趣味的人,要及时进行告诫和处理。要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办法,在干部考察中更加注重道德品行。”五是高度重视党外监督。胡锦涛多次强调,要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配合,提高监督效果。
  
  2.关于人大监督方面。首先,胡锦涛对人大监督的地位与目的给予了强调,他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其次,阐明了人大监督的内容。胡锦涛阐明了宪法的崇高地位与遵守宪法的极端重要性。他说: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由于法律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完全适应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以及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胡锦涛提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在立法监督方面,胡锦涛提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胡锦涛提出了人大监督应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胡锦涛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人中国宪法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二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胡锦涛就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听取意见时强调:“人大监督工作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三是依法监督的原则。2006年8月,胡锦涛就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听取意见时强调,人大监督工作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3.关于政协民主党派监督方面。一是阐明了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的地位。2006年,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9月,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有利于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参政党建设。”二是强调发挥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胡锦涛强调:“要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胡锦涛主张,“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书记的党中央重视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在理论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政治监督思想体系,对当代中困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胡锦涛的政治监督思想的基本内容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注重用系统的观点与视角去观察和思考政治监督问题,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许多精辟论述。
  
  1.关于党内监督方面。一是强调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胡锦涛分析了当前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的原因。他认为,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胡锦涛主张:“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继承了邓小平和江泽民的重视制度建设的思想,他提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的科学性,要深入研究党内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成功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要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要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力。三是强调在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过程中,要提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效果。胡锦涛指出: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四是重视道德监督。2006年1月,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不仅要注意他们在工作中的表现,还要注意他们的生活作风和情趣。对那些热衷于灯红酒绿、沉湎于低级趣味的人,要及时进行告诫和处理。要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办法,在干部考察中更加注重道德品行。”五是高度重视党外监督。胡锦涛多次强调,要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配合,提高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