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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善与性恶――中西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比较(一)

详细内容

人性论是中西哲学的重要内容,也是中西政治思想史上重要的哲学基础。中外哲人的政治思想大都建立于人性论这一哲学基础之上。因此,既然对中西政治思想进行比较,就有必要深入比较这两者的哲学基础。本章主要选择孔、孟、荀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老庄道家与犬儒学派,韩非与马基雅维里的人性论为代表进行比较阐述。限于篇幅,其他重要思想家的人性论就只好割爱了。本章不是纯粹探讨人性论,而是着重从人性论作为中西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这一角度去阐述。

第一节 中国人性论

人性问题可以说是先秦哲学的核心内容。先秦诸子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本节主要阐述儒家、道家和法家人性论。

一、儒家人性论

探讨儒家人性论,不能不首先论及孔子,他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但可惜的是,孔子本人很少谈论所谓“性与天道”的问题,[1]以致连孔子的高徒子贡也感叹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在《论语》中,明确记载孔子谈论人性问题的话语只有一句,即“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但就是这句话,竟给包括孟、荀大儒在内的后人以无尽的争议。从这句话可以知道,不管是谁,人性天生都是相近的,但会随后天的不同行为习惯而发生变化,故隐含一种人性平等、人性可塑的意味;但从这句话不能判断,人性究竟是什么、人性与善恶又存在什么关系,[2]等等。而这些问题正是孔子以后的思想家们所热中讨论的。其中,孟子与荀子可谓杰出代表。对于孟子的人性论,后人称之为“性善论”。但这种称法是否恰当,有没有曲解孟子本意,需要做重新考察与研究。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杯?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杯?乎?将戕杞柳而后以为杯?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杯?,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告子上》)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博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告子上》)

从这两段话可见,告子认为人性是自然的,不分什么善恶;而孟子也没有说人性就是善的。他至多只是说明人性可能为善。所谓“顺杞柳之性而以为”和“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前一个“之”作动词,意为趋向),只是表明一种可能、一种趋向。而“可能”、“趋向”并不等于现实。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告子上》)

在这段话中,孟子把人性可能为善的意思表达得更为明确。首先,孟子并没有直接肯定公都子所谓“性善”的说法。[3]这是因为,所谓“性善”并不是孟子的本意,而只是公都子对孟子人性观的一种理解。那么,孟子的本意是什么呢?他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所谓“乃若其情”指的就是“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这种情况,这就是人性之“情”,也就是一种“可以为善”的可能性。正是这种“可能性”,才是孟子所说的“乃所谓善也”,也即孟子的本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孟子认为,人性具有一种自然的趋向,就是趋向“善”。这种自然的、对善的趋向,可称之为“趋善性”。“趋善”不同于“性善”,前者表示一种自然趋向与能力;后者表示一种先验的存在。所以,如果把孟子人性论当作一种先验的“性善论”加以批判,是不符合孟子本意的。[4] 不过,如果把“性善”理解为基于“趋善”这一事实而做出的价值判断,倒是可以成立的。另外还需要说明两点:其一,“趋善性”作为一种自然能力,相对于孟子所谓仁义礼智“四端”(《公孙丑上》),“趋善性”又可以作为它的本体和根据;其二,这种“趋善性”是“天”赋予“人”的,是人人都具有的一种内在性能,因而具有平等、普遍的意义。孟子所谓“圣人与我同类者”(《孟子・告子上》)、“尧舜与人同耳”(《孟子・离娄下》)和“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都说明了这一点。总之,“趋善性”是一种人人都具备的“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孟子・尽心上》)。孟子正是以这种“趋善性”来定义人性的本质,因此,孟子的人性观可概括为“趋善论”。

事实上,孟子认为,“善”对于人而言,并不是一种现实性存在,而是一种价值取向、一种追求的对象。并且,“善”本身也有不同的层次。孟子说:“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 所谓“欲”,即是一种自觉的道德意志[5],“善”则是“欲”的对象。由这种道德意志作为主导,通过存心养性的工夫,如孟子所谓“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就可以使人性不断地得到提升、升华,最后达到所谓“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的境界。

需要指出的是,孟子的“趋善论”作为他的仁政思想的哲学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孟子说:“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燃,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又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由此可见,孟子仁政思想正是建立于他的“趋善论”的基础之上。如果抽掉或否定这一基础,孟子思想可能就要转变为荀子思想了。

饶有意味的是,荀子正是这样一位要否定孟子人性论的思想家。他的关于人性的定义,摘其要者约有如下几条: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荀子・性恶》)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荀子・正名》)

“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荀子・礼论》)

上述几条定义都是统一的,都是通过与“伪”的对比来揭示“性”的本质。若仔细剖析,荀子关于人性定义的内涵约有两方面:一是就“性”的生之所以然的自然之质而言,具有“本始材朴”的特点;二是就“性”的不学而会的自然本能而言,具有“天之就,不可学,不可事”的特性。这两个方面都是就人的自然性而言的,合而言之,可谓是“体(自然之质)用(自然本能)合一”。那么,荀子的人性定义究竟有没有揭示出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呢?不妨对照一下荀子的以下说法:

“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然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荀子・非相》)

“(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

由上可见,不管是“辨”还是“义”或“群”,荀子都是主要通过人禽对比、人之异于禽兽者来说明“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或本性。这当然是可行的。但是,由此返观荀子关于人性的定义,可以看到,它未能反映、揭示出“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不仅如此,荀子还对人性作了一种负面的价值判断:“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对这句话,学界普遍存在一个误解,即认为这是荀子的人性定义。但实际上,这并非人性定义,而是一个关于人性的价值判断。显然,这个价值判断是不恰当的,与上述人性的定义是有出入的(自然属性是中性的),更与所谓“人之所以为人”的特点(“辨”和“义”)是相矛盾的。所以,荀子人性论有两个严重失误:一是没有从人之为人的特性去界定人性;二是没有把后天的“伪”(“人”:后天的自觉为善)与先天的“性”(“天”:先天的自然趋善)统一起来,由此导致上述问题和矛盾。如果把荀子对人的特点的揭示(“辨”和“义”)也视为荀子人性论的固有内涵,[6]那么,他对人性的定义与他所做的价值判断,就更构成了直接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荀子之所以提出“人之性恶”这一命题,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作为他的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他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始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性恶》)可见,荀子之所以强调礼治,是以“人之性恶”作为理论根据;二是针对孟子人性论而言的。郭沫若先生说:“大抵荀子这位大师和孟子一样,颇有些霸气,他急于想成立一家言,故每每标新立异,而很有些地方出于勉强。他这性恶说便是有意地和孟子的性善说对立的。”[7]此言或有偏颇之处,却也一语中的。其实,正如张岱年先生所指出的,“孟子所谓性,与荀子所谓性,实非一事。孟子所注重的,是性须扩充;荀子所注重的,是性须改造。虽然一主性善,一主性恶,其实亦并非完全相反。究竟言之,两说未始不可以相容;不过两说实有其很大的不同。”[8]孟荀人性论各有所指,荀子本可以按自己的思想逻辑去展开论述,而不必评论孟子。但荀子不仅批评孟子的“趋善论”,而且进一步批评由“趋善说”所导致的“逻辑结论”,他说:“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荀子・性恶》)这里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前文业已阐明“趋善”不同于“性善”,而荀子则把孟子观点理解为性善;其二,孟子虽然坚持“趋善说”,但从未由此否认、排斥圣王的礼义教化,故荀子的“逻辑结论”是强加于孟子的,与事实不符。荀子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荀子・大略》)这表明,荀子本人也不得不承认“义”是人性中所固有的,人的本性自然地有对善的追求。这一点,既说明了荀子性恶论确实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又表明了荀子实际上也不自觉地肯定了孟子的趋善说的合理性。可以说,正是由于荀子肯定了“民之好义”的一面,以及“化性起伪”的意义,才使荀子人性论带上儒家思想色彩,从而与先秦道家、法家等人性论思想区别开来。

二、道家人性论

在老庄看来,“道”、“德”就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宇宙万物的本体依据,而“自然无为”则是“道”、“德”的存在方式。(参见本书第五章)所以,人类那种最初纯朴的自然本性就是一种理想状态。这就是老庄对人性的基本看法。可以称之为自然人性论。

讨论道家人性论,必然面临一个自然本性与克制欲望的关系问题。一方面,道家特别强调应当顺从人的自然本性,而不要加以任何人为的压制。这方面的论述可以说不胜枚举,尤其是《庄子》中的《骈拇》、《马蹄》、《在宥》、《庚桑楚》等篇的论述,似乎给人一种可以尽情纵欲的感觉,所谓“任其性命之情”(《庄子・骈拇》)。但,道家其实并不主张放纵情欲。道家虽然强调顺应自然本性,但这个顺应必须是有理、有节的;不然,过度了就会物极必反,反而违背、伤害了自然本性。所以另一方面,老庄也有许多关于无欲、少欲、去欲的说法,例如老子所谓“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19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46章》)、“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57章》);庄子所谓“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庄子・马蹄》)、“君将盈耆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矣”(《庄子・徐无鬼》)等等。这些话都表明要对人的某些欲望加以限制乃至否定。特别是,以下一段话尤为精辟:“彻志之勃,解心之谬,去德之累,达道之塞。贵富显严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动色理气意六者,谬心也;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去就取与知能六者,塞道也。此四六者不荡胸中则正,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庚桑楚》)这段话对于那些有碍人的本性的因素给予了周详的分析,可谓全面而透彻。它还指出了一条虚静无为的修身养性之道,代表了道家的一种典型看法。

总而言之,老庄看到,就个体而言,人的自然本性是根源于、同一于天的;而落实于社会存在及其发展形式上,又常常表现出与天的某种对立性。从而提出自然无为的“复归”之道,并由此去批判当时的“仁义”思想。但他们的批判眼光所能照察到的,主要是虚伪的、僵化的“仁义”对人的自然本性的破坏;而不能看到这种破坏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环节。人性正是通过这些环节而曲折地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所以表现在社会政治思想上,老庄提出了“道法自然”、“无为而不为”的政治思想。

三、法家人性论

限于篇幅,这里只论述韩非的人性论思想。韩非人性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很少从抽象的角度去做理论阐析,更多地基于人的外在行为特征而做出一种经验判断。他指出,“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韩非子・心度》)、“利之所在,则忘其所恶”(《韩非子・内储说上》)、“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韩非子・难二》)、“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这说明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韩非进而推断,每个人天生“皆挟自为之心”,即是说人人都以计算之心相待,即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是如此。他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六反》)父母、子女之间尚且以计算之心相待,何况其余?所以,韩非接着就对君臣及社会上的其他人际关系也做了清算。他说:“且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又说:“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基于对人性的这种考察,韩非得出了一个结论,即治理国家千万不能指望民众去做什么好事,而只能用法律禁止他们干坏事。他说:“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韩非子・显学》)特别地,韩非还指出,人的那种自私、好利本性是改造不了的,而且也无须改造,倒是要利用人的这种好利本性来进行统治。所以,韩非强调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由此可见,韩非关于严刑酷法的政治思想就是建立于他的人性论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