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合法性视角下的“三个代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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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 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政治多极化的加速发展,世界上出现了对党的政治合法性置疑的声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十六大报告中被重点提出而后写入党章成为党的指导思想。本文试图从“三个代表”的内涵及政治合法性的内在要求层面,通过理性思考与实践实证的方法来说明实践“三个代表”就是实践党的政治合法性。
关键词:“三个代表” 政治合法性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Thought of Three Represents on
the viewpoint of rule Legitimacy of CPC in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globalization and the advent of information times , political multipolarization has ourred.The rule legitimacy of CPC in china has been challenged.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method are used in order to testify implementation of the Thought of Three Represents in an all-round way is the right way to strengthen the rule legitimacy of CPC in china.
Key words: Three Represents, Political Legitimacy
党在十六大的报告中指出:“当人类社会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形势逼人,不进则退。”
在这种形势下中国政治理论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混乱,比如当今的党的执政地位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应该实行政治多元化等,这对面向二十一 世纪的党的建设提出了难以回避的问题和严峻的挑战。
“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不仅是在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的现实问题的明确回答,而且也是对上述西方政治理论提出的诸种问题的明确回答,以及对他们提出的理论挑战的有力应对。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就要变革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或者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这些都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必然要求。
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由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党没有任何私利的本质决定的。而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的利益而无私奉献,使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不断提高。
党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要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事业;特别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一切优秀文化传统,努力学习和吸收一切外国的优秀文化成果。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一定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政治合法性的内涵
“合法性”指的是政治上有效统治的必要基础,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一种自愿认同、服从和拥护,其内涵包括政治统治能否以及怎样以社会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方式运行,它包括政治统治的有效性的范围、基础、来源。“合法性”在西方政治学里是用“Legitimacy”来表示的,它的同义词是“lawful”,它指在法律上允许,而且在道德上或宗教教义上也是允许的。也就是说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政权的存在,首要的条件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取得普遍认可。
政治合法性问题是理性化时代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政治命题,也是当代政治理论用来分析社会的一个重要参数。它强调在现代社会,政权的唯一合法性基础只能是人民的普遍承认。共产党执政的中国国家政权是否真的不具有这种合法性呢?这里,我们就必须要明白合法性的真实含义。所谓的合法性,实际上就是国家政权应该由谁掌握及如何行使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首先进行系统研究的是德国思想家马克思・韦伯。他把政治合法性概括为三种纯粹的类型:传统型统治、合理性统治和个人魅力型统治。 马克斯・韦伯关于统治合法性的研究,其目的是实证地分析各种既已成立的统治对于合法性的要求。他的结论是任何统治者所认定的衡量合法性的普遍标准不外三种:A、遵从传统;B、服从法律;C、服从超凡的神力。因此,当他们宣称自己代表了传统,符合法律或具有魅力(charisma)力量时,他们的统治也就被分别称为传统型统治(traditional )、法理型统治(legal-rational)或魅力型统治(charismatic )。弗兰克 ・帕金(Frank Pavkin指出,韦伯总结的三种合法性要求实际上是统治集团将其统治合法化的努力方向,他认为“经同意而统治”乃是一切统治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柏拉图和卢梭为代表的理性建构主义则认为“什么样的统治应该被建立起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苏格拉底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哲学王的统治;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则认为应该建立公意的统治。基于这样的划分,现代西方政治理论更多地认为现代社会政治的合法性只能是建立在合理性统治的基础上,其主要表现就是人们在契约自由的状态下对政权的理性选择,其核心是主权在民的观念。
(二)经济发展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石
1956年的党的八大认为当时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无疑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显示出经济建设将成为党政治合法性诉求的新的内容资源。随之而来的大跃进运动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党对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视。反映了党想尽快把经济搞上去,把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上去。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更大拥护。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经济增长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途径,重新被邓小平选为新时期党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我带来经济增长,你接受我统治”可以说是一种契约。早在九二年南巡之前,邓小平就数次提出只有进一步加速经济建设的步伐才能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顶住国际压力,才能巩固党的统治。邓小平同志还指出十年改革的成绩是我们党平息“八九事件”的基础,是因为我们的改革给人民带来了实惠,人民坚决地和党站在一边。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执政以来,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一切机遇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其经济改革成果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公认, 党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上升,这符合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正因为这样中国的政局才稳定,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党的政权。新任党的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则表态说一定牢记江泽民同志的嘱托,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事实上继续着以经济建设作为党新领导集体第一要务的路子,以便做到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短增强党政治统治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