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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自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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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经济安排经济自由经济活动
  论文摘要:经济安排在促进自由社会方面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可以被理解为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经济自由也是达到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
  弗里德曼指出:“经济安排在促进自由社会方面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可以被理解为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其次,经济自由也是达到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①”事实上,这种“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涉及经济活动方方面面的内容,为集中起见,我们将重点探讨经济自由的以下几个方面:消费与生产组织;就业与开业;货币与财政政策,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等。
  在自由经济中,人们无疑普遍信任成熟的成年人对消费选择的自由。在这里,由于众人口味与偏好的多重差异,如果国家在这方面对人的行为再施加任何不是非常例外地限制,就会被认为是偏离了自由理想。就生产组织而言,一个自由经济则表示了人们对私有财产、市场和自由企业的信心。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赞誉无疑是对市场的客观力量的承认。按照他的意思,市场若非受到限制与约束,就会自动形成与需求力量协调的生产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自由在生产组织上的表现就是所谓的“市场自由”当然,生产组织上的自由也体现在自由企业制度的发展中。由有限责任制替代无限责任制无疑极大地促进了合股企业的增长。在这里,企业制度的有序进步,靠的是使自由决策得以做出的一般规则的逐步完善,而不是依靠中央政权的详细的决策规定。另外,我们还应当注意生产组织中垄断对自由的危害。实际上,以产量限制为特征的垄断不仅降低了人们的普遍福利,也危害了财产、自由甚至正义。斯密则认为:“垄断是良好管理的大敌,良好管理不可能普遍地建立,而只能是自由而普遍竞争的结果。为了自卫,每个人也只能求助于自由而普遍的竞争。
  在自由经济中,还有一个问题也是我们不能回避的,这就是工会对劳工可能引起的垄断。一般地讲,正常的工会的存在无疑是人们结社自由的一种表现,而且它也的确给工人阶级带来了诸多好处。然而,随着工会力量的不断壮大,工会制度却逐渐走了样,变成了一种特权制度。这种特权制度的实质在于,国家将工会的形式合法化解释成工会的主要目的的合法化,在法律上承认它有权做任何实现其目的所必须的事情,包括劳工垄断。这种工会制度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第一,工会对某一行业劳工控制的结果绝不会有利于所有的工人。第二,工会在劳工领域运用权力的方式趋于使市场制度失效。第三,工会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扼杀,必然导致在劳工领域行政指令制度对市场的替代,从而引发计划经济体制所会产生的一切经济的和政治的后果。可见,对经济自由来说,限制工会的强制性权力是必要的。这种限制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取消工会的豁免特权,而把工会形式的所谓“生产者的联合”,也纳入适宜于控制垄断和垄断性营业的总的法律结构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说对就业自由来讲要防止工会对劳工的垄断,那么,对开业自由来讲则要防止注册、证明或执照等对特殊职业的垄断。推翻中世纪行会制度是自由在西方世界兴起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早期步骤。而在l9世纪中叶以前,英美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的人民,也能够未经任何政府或类似政府当局的同意而从事他们所企求的任何行业或职业,后来的形势则出现了倒退。
  许多国家的法令规定:除了在国家授权机关所规定的条件下,个人不能从事某些特殊的经济活动。事实上,虽然相对于注册与证明而言,执照的颁发在侵犯个人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的方向走得更远,但在所有这三种情况下,对其中任何一个有利之处,都必须支付大量的社会代价。“最明显的社会代价是:这些措施的任何一个几乎不可避免地要成为牺牲其他公众利益而取得垄断地位的特殊生产者集团手中的工具。③”与消费者相比,最关心这种安排的人,最迫切要求实施这种安排的人是那些相关职业或行业中的人。他们将不可避免地给当局施加压力,使得注册扩展为发给证明,又由证明扩展为发给执照,从而建立起职业垄断的地位。在这里,唯一能抵御特殊职业集团的方法是建立一般性的行动原则来反对国家从事某种活动,而支持市场制度发挥作用。就市场制度而言,它能使特殊集团没有办法来对试验加以阻止,并且使顾客而不是生产者来决定为顾客服务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