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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反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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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使中国在此后15年内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成为问题。尽管目前已有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美国、欧盟等在这方面尚无进展。包括温家宝总理在内的中国政府官员向西方国家表达了中国希望获得“市场经济地位”(MES)这一正常的贸易待遇。遗憾的是,2004年6月,美国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听证会和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初评,均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最终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很难毕其功于一役,无论是接受西方从宏观层面对中国经济整体进行市场化评估,还是沿用目前过于微观的、以企业为基础的评估方法,均将使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在这个问题上,较为可取的思路是从中观的行业层面、从由易而难的双边层面渐次展开。

  不能用贸易增长来解释

  目前,不少西方学者和政府官员对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轻描淡写,认为中国对外贸易飞速增长,必然同步地带来更频繁的贸易摩擦,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第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和东亚先行者相比并未有更为出色之处。日本在1954年—1981年间,外贸年均增长为14.2%;韩国在1960年—1995年间,外贸年均增长21.5%;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NIEs)在1966年—1997年间,外贸年均增长为13.1%;中国从1978年—2002年间,外贸年均增长为11.9%,因此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外贸表现,并未如西方国家所渲染的那样令人印象深刻。中国对外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占比,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超过1%,到2003年底该数值在5%左右,其中将近六成为加工贸易。可以说,尽管中国外贸有了长足发展,但从已有的历史数据来看,中国外贸对全球贸易体系的影响仍然是相当温和的。

  第二,关于中国遭遇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剧增,可谓令人惊讶。20世纪90年代中国平均每年遭遇29起反倾销或保障措施调查。至2002年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502起,保障措施调查42起,涉及4000多种价值约16{3亿美元的出口商品。从1996年至今,中国已连续7年排在遭遇反倾销案例数首位的国家。

  第三,中国遭遇反倾销较之外贸增长更为惊人的这一事实,必须放置在全球贸易摩擦上升的背景下来考虑,但尽管如此,中国所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仍然是十分不正常的。全球贸易摩擦近10年内数量大幅度上升。据统计,从1995年至2002年6月,全球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979起,反补贴调查147起,保障措施案件114起。1995年至今,WTO争端解决机构共立案275起。而中国遭遇的情况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针对中国产品;WTO发布的报告指出,17个成员针对2002年下半年来自43个国家和地区的可疑反倾销行为展开149项调查,其中中国大陆的出口贸易共受到27项调查,占18.2%,列世界各国之首。

  简要来说,中国外贸增长并无奇迹,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认为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或保障措施,不过是随着中国和这些经济体贸易规模的扩大而自然上升的说法难以成立,受制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国很难有效地应对这些明显有欠理性和公允的贸易摩擦。

  经济利益之争

  面对日益频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不少国内学者将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归结为复杂的政治因素,这样的思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欧美能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掺杂西方国内劳工、产业和环保机构的政治游说及西方国家对中国社会政治多方面的情绪化因素,但从根本上说,中国能否获得西方大国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还是一个以经济因素为主的利益之争。

  第一,中国陷入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困局的根源,在于中国加入WTO承诺本身。中国加入WTO的过程不仅漫长而艰辛,代价高昂但受益也同样巨大。可以说,2001年以来中国经济新一轮的强劲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加入WTO本身对国内法治化和市场化的推动。但也应该看到,中国加入WT015年之内仍将被看作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条款的确是中国作出的承诺,使得他国能以第15条款(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为牌,向中国索取更多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中国和西方国家就此问题的争执,也并不能理解为中国不愿意履行加入WTO的承诺,而应该视为,在既定的规则和承诺内容下,中国根据自身经济建设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迁,努力争取和西方国家沟通,减少“双输”,增加“共赢”的艰苦尝试。西方设置反倾销诉讼、保障措施、技术壁垒和劳工标准等是其国内法的权力,但非理性的滥用不仅严重损害中国的利益,同时也并未见得在保护一些国内利益团体的同时,对其整个国家利益是有利的。

  第二,一些学者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和错综复杂的政治问题直接挂钩,甚至认为目前中国在市场经济地位的困局,是巴统冷战思维的延续,这是可商榷的。不可否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争的确有政治因素,但使得他国能运用国内法,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补贴和倾销进行价格比照的基准,毕竟不是不复存在的巴统,而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即便广受怀疑的俄罗斯获得欧美市场经济地位一事,也可以从利益之争的角度来解释。的确,美国和欧盟均未对俄罗斯市场经济建设方面进行像样的全面调查或公开评估,但给予了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MES),这无非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俄罗斯对外贸易有限,欧美和俄罗斯之间的贸易摩擦不多,因此欧美给予俄罗斯MES可谓口惠而实不至;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欧美从政治角度的一些考虑,包括俄罗斯在削减战略核武器、反恐战争等问题上给予西方各国的合作。

  鉴于这样的情况,仍然应将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一事,视为多种因素影响下的经济利益之争,而不应将此问题过于“泛政治化”,否则无助于解决问题本身。对中国MES的努力必然是渐进的,有研究报告称,在中国缔结加入WTO之际已基本上是市场经济国家等等,恐怕很难让欧美政府、学界和企业信服。在中国自愿同意接受其非市场经济地位仅过了不足3年,就要求就此重新评估,中国自身也很难说明这3年来在市场化方面有何长足进展。

  整体评估困难重重

  总体上而言,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评判,无论是从对中国经济宏观层面的整体评估,还是从对中国企业微观层面的个案评估,都困难重重,“市场经济体”定义本身的模糊性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都不利于宏观评估本身。

  首先,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形式,但对此进行测定是十分困难的。中国在要素配置和分配领域,市场机制是否已经起到基础性的作用?鉴于国有经济是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手段,很自然的,国有经济为主体或主导的经济就很难被直接认定为市场经济,其中涉及到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的测量问题。(1)就中国要素市场而言,资金、土地、劳动力三种要素依赖市场配置并不充分,就资金而言,汇率决定难是市场化的,利率决定也未充分市场化,并且也还没有民营银行或民办资本市场;就土地而言,土地产权的界定、流转等问题错综复杂;劳动力是一个例外,它作为要素在中国不仅是市场化的,并且是过度市场化的,一方面劳动力在国内迁移受限,另一方面迄今仍没有民间工会或农会来保障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2)就商品和服务市场来讲,重要的资源性物资(诸如石油、水和电力)和服务(诸如铁路运输、电信和邮政)等,基本上呈现国有垄断企业定价的特征,而证明国有企业的市场化从来就是一个难题。(3)就维系市场经济运行所必不可少的政府服务来讲,中国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尚未展开。国民财富管理仅刚刚涉及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破冰之旅,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土地、水、森林、矿产等多种国民财富的管理框架还相当混乱。社会经济体制中政府直接配置资源,并扭曲产品与服务分配的无所不在,,折射出市场机制在中国尚难发挥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