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为马克思辩――犯罪到底生产了什么?(一)
详细内容
【摘 要 题】学术争鸣
【 正 文】
一、引言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附录(11), 标题为“关于一切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的辩护论见解”中有这样一些文字:“罪犯生产罪 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最后这个生产部门同整个社会的关系,那就可以摆脱许多偏 见……犯罪使侵夺财产的手段不断翻新,从而也使保护财产的手段不断翻新,这就象罢 工推动机器的发明一样,促进了生产。……罪犯不仅生产罪行,而且还生产刑法,因而 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以及这个教授用来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搬到一般商品市场上 去必不可少的讲授提纲……再次,罪犯生产全体警察和全部刑事司法、侦探、法官、刽 子手、陪审官等等……罪犯生产印象,有时是道德上有教益的印象,有时是悲惨的印象 ,看情况而定;而且在唤起公众的道德感和审美感这个意义上也提供一种服务……罪犯 打破了资产阶级生活的停滞,造成令人不安的紧张和动荡,而没有这些东西连竞争的刺 激都会减弱。因此,他就推动了生产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一) 册,(第415―416页)。梁根林先生在《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犯罪功能别议》(《 法学家》,2001年第2期)一文中作了如此引用。)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法学界有种错误 的理解,认为以上思想是属于马克思的,是马克思对“犯罪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有推动进步的“积极功能”,所作的“辩证和理性的分析”(注:梁根林:《从绝对 主义到相对主义――犯罪功能别议》,载《法学家》2001第2期,第12页;陈兴良、梁 根林等:《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载《金陵法律评论》(秋季卷),第8页。)。而 实质上,这并不是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的这篇附录恰恰是对持这种观点的人所进行的 批判。部分法学工作者断章取义,完全错误理解了马克思,并且,这种观点影响很大, (注:北京大学副教授梁根林先生的《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犯罪功能别议》一文 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法学家》上,后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 》2001年第7期全文转载;在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主办的“刑事法论坛”上,梁 根林先生再一次强调了这个观点,并且,该次论坛的内容后又发表在南京师范大学主办 的《金陵法律评论》(秋季卷)。)因此,对于所谓的“马克思犯罪功能说”的是非问题 非常有必要再来个“正本清源”。
二、正本清源
只所以是“再”来个“正本清源”,是因为早在1986年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南开大学 法学研究所名誉所长李光灿教授在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一书中就有过“马克 思犯罪功能说”的观点,(注:参见毛信庄《“罪犯生产”说是马克思的观点吗》一文 的[附后],《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第19页。)当时上海师范大学政法系的毛信庄同 志就对这种观点提出过质疑与批判,(注:毛信庄:《“罪犯生产”说是马克思的观点 吗》,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第18―19页。)李光灿教授不仅从善如流,坦率承 认了自己的错误,(注:参见毛信庄《“罪犯生产”说是马克思的观点吗》一文的[附后 ],《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第19页。)而且将毛信庄同志的文章推荐到《法学杂志 》,(注:参见毛信庄《“罪犯生产”说是马克思的观点吗》一文的[编者按],《法学 杂志》1986年第2期,第18页。)并发表于《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上。李光灿教授承 认“误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话,当成马克思的话并予以肯定,都是错误的”,其 原因就是“直接引用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论法的编著而没有细查马克思在《剩余价值论》 第一册附录中的引文”所致。(注:参见毛信庄《“罪犯生产”说是马克思的观点吗》 一文的[附后],《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第19页。)至于,现在的“马克思犯罪功能 说”的论者是否也是这个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毛信庄指出,通观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全部论述,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罪犯 生产说”(“犯罪功能说”)不是马克思的思想观点,而是持“对资产阶级有用的一切职 业都具有生产性”的观点者和其辩护论者的见解。具体地说,主要是十九世纪初资产阶 级庸俗经济学家和政治活动家施托尔希、加尼耳、西尼耳、罗西、特拉西伯爵等人的观 点。
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和政治活动家施托尔希、加尼耳、西尼耳、罗西、特拉西伯爵 等人的这一观点是针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著名代表亚当・斯密(以下称斯密)关 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而发的。
斯密把劳动区别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成为他全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础 。他把生产劳动看成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马克思在评价 斯密的这个理论时说:“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见解在本质上是正确的,从 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是正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 29页。)经济学家中的二流人物如施托尔希等人反对斯密的理论,把生产劳动理论进行 令人难以容忍的庸俗化,从而挑起了一场论战。施托尔希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 ,把人的文明要素如体力、智力和道德力看成“内在财富”,认为在没有这些内在财富 之前决不会生产财富。因此他说:“内在财富的生产,……是促进国民财富增加的有力 手段。”意思是说,精神生产者是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一切职业都具有生产性。所 以他说,医生生产健康,诗人、画家等等生产趣味、道德家等等生产道德,传教士生产 宗教。君主的劳动生产安全,等等。同样也可以说,疾病生产医生,愚昧生产教授和作 家,乏味生产诗人和画家,不道德生产道德家,迷信生产传教士,普遍不安全生产君主 ,等等。法国庸俗经济学家加尼耳则把一切得到报酬的劳动都纳入生产劳动的范畴。他 认为,只要劳动能引起用以支付它的那些产品的生产,即能得到相应的报酬,那么“任 何劳动都必然是生产的。”(注: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第209 页。)英国庸俗经济学家西尼耳更是露骨地宣称对资产阶级有用的一切职能都是生产的 ,他说:“有些国家,没有士兵的守卫便根本不可能耕种土地”。(注:转引自《马克 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第300页。)意大利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罗西在他的 《政治经济学教程》中说得很明白:“在街上巡逻的宪兵、坐在法庭上的法官、关押犯 人的狱吏、守卫国境防卫敌人侵犯的军队,所有这些人都促进生产。”他把“按照一定 的方式,使用一种力量,生产一种满足人的需要的结果”都算作是“生产的”。马克思 在批判罗西的这个论调时进行了辛辣的讽刺:照你那么说的话,那么“假誓约对那个靠 假誓约获得现金的人来说是生产的。伪造文件对那个靠伪造文件赚钱的人来说是生产的 。杀人对那个因杀人而得到报酬的人来说是生产的。诬陷者、告密者、食客、寄生者、 献媚者,只要他们的这种‘服务’不是无酬的。他们的这些勾当对他们来说就都是生产 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第306页。)马克思说:“这里我 们又看到了那种胡说八道,好象每种服务都生产某种东西:妓女生产淫欲,杀人犯生产 杀人行为等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第311页。)
显然,马克思肯定了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的合理性及其理论意义。 批判了其他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的庸俗化。在批判的同时,马克思对生产 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如果从较狭窄的意义上来理解生产劳动者和非 生产劳动者,那末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 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 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就是不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是不以生产商品为 目的的劳动。这种区分决不可忽视,而这样一种情况,即其他一切种类的活动都对物质 生产发生影响,物质生产也对其他一切种类的活动发生影响,――也丝毫不能改变这种 区分的必要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476―477页。)马克 思认为,所有的辩护论者(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所提出的反驳,要么纯属胡说八道, 把自然意义上的产品同经济意义上的产品混为一谈;要么就是现代经济学家向资本者大 献殷勤。根据前者,那么小偷也是生产者了,因为他间接地生产出刑事法典;而后者正 是辩护论者的实质所在。
毛信庄总结说,从理论上弄清了关于生产劳动这场论战中反对斯密的那一派为自己辩 护的观点,说明了“罪犯生产说”(“犯罪功能说”)恰恰是庸俗经济学家的胡说。从中 ,我们已经可以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了。
有了上面的论述,足以说明马克思在犯罪作用上的观点并非象一些人从表面上看到的 那样。但是毛信庄同志没有点明这场论战的根本背景及其根本意义,仍使人难以深刻理 解。为此,笔者再简要介绍一下这场论战的最初起因及其根本意义,再次证明“犯罪功 能说”不是马克思的观点。
首先应当说明的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内容就是《资本论》的第四卷,而整个《资 本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核心,其中虽然也体现了马克思在其他方面的思想,但,其 他方面在《资本论》中都是围绕马克思的经济学说而存在的,是为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服 务的,经济问题也一直是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重点,因为“在现代历史中至少已经证明 :任何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而争取解放的政治斗争,尽管它必然地具有政治的形式 ,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经济解放进行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7页 。)所以,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关于犯罪的思想或其他方面的思想时都不能脱 离马克思经济学说。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资产阶级社会中,统治者总为自己的统治去寻求合理的依 据,为自己的剥削寻找科学的借口。当然,经济问题就成了统治者为自己寻求依据、为 自己寻找借口的最终焦点与根据地。于是,“正统”的经济学家门也纷纷为自己主人的 统治与剥削提供各种各样的理论依据。
在古希腊,奴隶主阶级思想家色诺芬、亚里士多德都对经济问题发表了许多论述。色 诺芬最先使用经济一词。他的《经济论》是西方历史上第一部经济著作,这部大约公元 前401年写成的著作,主要讨论奴隶主的经济任务以及怎样经营奴隶主的家政问题。西 方古代经济思想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的经济思想,主要发表在《政治论》和《伦理学》 这两部著作里。他视主奴关系为首要关系,他研究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制社会生产 力,从维护奴隶制自然经济出发,论述了财富的性质。这个时代的思想家所关心的一个 主要经济问题就是如何组织和管理奴隶,以便剥削到更多的剩余产品,从而维护奴隶制 经济关系。
欧洲封建制度是在古罗马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从5世纪到17世纪中叶漫长的封建统治时 期,《圣经》和教会成为意识领域的垄断者,经济思想自然也是受教会思想支配的。西 欧中世纪最著名的教会思想家是托马斯・阿奎纳。他的《神学大全》推崇亚里士多德关 于自然不平等的论断,竭力为农奴制和封建等级制辩解,阿奎纳认为社会等级的区分是 上帝的旨意,私有制是人类理性为了人类的生活而采用的办法,反映了封建教会统治者 利益的见解。
16世纪开始了资本主义的时代,重商主义作为最早的资产阶级学说,代表了资本原始 积累时期商业资本的利益。他们把金银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式,把贵金属的积累视为增 加财富的唯一方法。认为利润是商业中“贱买贵卖”的结果,因此,是资本创造了财富 而不是生产者。
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由发生到成长阶段形成的一种经济理论。马克思指 出:“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 尔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41页。)古典政 治经济学产生于17世纪中叶,完成于19世纪上半期。这期间,英国进行了工业革命,法 国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社会生产力发展迅速,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处于成长阶段,无产 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还处于潜伏状态,这就使得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有可能无顾虑地研 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同时,哲学领域出现了与封建经院哲学直接对抗的唯 物论的世界观和新的方法论,也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新的思想武器。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把理论研究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对 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内在联系作出了初步的科学分析。其主要贡献是:奠定了劳动价值 论的基础;在不同程度上,对剩余价值的具体形态――利润、利息和地租作了阐述;对 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进行了初步分析;对分工、货币、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经 济危机等理论也作了重要论述。并提出了“自由放任”的政府经济政策,反对国家干预 经济活动。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对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起过重大的作用,但由 于资产阶级立场局限性和历史时代局限性,因而他们的理论中,包含着一些庸俗的因素 ,这些庸俗因素后来为庸俗经济学家所吸收和发挥,成为资产阶级庸俗经济理论的重要 来源。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是英国的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是其毕 生心血的结晶。斯密的思想深受培根、休谟的影响,广泛吸收了许多经济学家的研究成 果,创立了完备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斯密区分了商品价值与交换价值,提出 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他把劳动分为生产性劳动的非生产性劳动, 初步应用劳动价值论探讨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性质,而且只有生产性劳动才是创造社会 财富的真正源泉。
斯密的这一理论引起了资产阶级统治者的极大恐慌,因为它从根本上动摇了资产阶级 的统治基础。如果按照斯密的理论,生产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那么,一切对生产劳动 者的统治与剥削都是不合理的。
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施托尔希、加尼耳、西尼耳、罗西、特拉西伯爵等人针对斯密 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企图为资产阶级的统治寻求理论 基础,为资产阶级的宪兵、法庭、狱吏、士兵、“有闲者”、也是生产性劳动者寻找借 口。他们认为:1.“吃粮食的人和生产粮食的人一样,也是生产的。因为,为什么生产 粮食呢?就是为了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第179页。)2.“ 任何劳动,不管其性质如何,只要它具有交换价值,就是生产劳动,就是生产财富的劳 动”,而且“交换既不考虑产品的量,也不考虑产品的物质性,也不考虑产品的耐久性 ”;(注:加尼耳语。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第208页。)3.“ 任何有用劳动(在他们看来,罪犯和妓女的劳动都属于有用的劳动)都是真正的生产劳动 ,社会上任何劳动阶级都同样应当称为生产阶级”;(注:特拉西伯爵语。转引自《马 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第277页。)4.“(财富的源泉)不应追溯到这些生产 工人,而应追溯到使用这些工人的资本家”,“把产业资本看作财富的源泉”,“产业 资本家实际上是唯一的最高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 第一册),第288―289页。),等等。“对奴仆、仆役的颂扬,对征税人、寄生虫的颂扬 ,贯穿在所有这些畜生的作品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第3 12页。
针对这些“有教养的资本家”、“有闲者”的代表及其辩护论者的荒谬说法,马克思 同时又一针见血地指出:其根本目的“都是为资本家服务,为资本家谋福利”。(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第298页。)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批判以及庸俗经济学家与 古典政治经济学,特别是针对斯密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之间的论战实质上就是 谁创造了世界上的财富、谁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之争。当然,答案只能是劳动和劳动者 (此处的劳动是马克思语义下的劳动),这个答案也彻底击碎了资产阶级统治理论的基石 。
至此,我们也清晰地看到了马克思在《剩余价值论》附录(11)中的真正目的与思想。
对这场论战的过程有了了解,也就很容易使我们准确地理解马克思这篇著作的原意。 既便不了解这场论战的过程,也并不妨碍我们准确地理解马克思这篇著作的原意。
为了能使这个问题一目了然,不妨将马克思的这篇短文全部抄录如下:
关于一切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的辩护论见解
哲学家生产观念,诗人生产诗,牧师生产说教,教授生产讲授提纲,等等。罪犯生产 罪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最后这个生产部门同整个社会的联系,那就可以摆脱许多 偏见。罪犯不仅生产罪行,而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以及这个教 授用来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投到一般商品市场上去的必不可少的讲授提纲。据说 这就会使国民财富增加,更不用说象权威证人罗雪尔教授先生所说的,这种讲授提纲的 手稿给作者本人带来的个人快乐了。
其次,罪犯生产全体警察和全部刑事司法、侦探、法官、刽子手、陪审官等等,而在 所有这些不同职业中,每一种职业都是社会分工中的一定部门,这些不同职业发展着不 同的人类精神能力,创造新的需要和满足新需要的新方式。单是刑讯一项就推动了最巧 妙的机械的发明,并保证使大量从事刑具生产的可敬的手工业者有工可做。
罪犯生产印象,有时是道德上有教益的印象,有时是悲惨的印象,看情况而定;而且 在唤起公众的道德感和审美感这个意义上说也提供一种“服务”。他不仅生产刑法讲授 提纲,不仅生产刑法典,因而不仅生产这方面的立法者,而且还生产艺术、文艺――小 说,甚至悲剧;不仅缪尔纳的《罪》和席勒的《强盗》,而且《奥狄浦斯王》和《理查 三世》都证明了这一点。罪犯打破了资产阶级生活的单调和日常的太平景况。这样,他 就防止了资产阶级生活的停滞,造成了令人不安的紧张和动荡,而没有这些东西,连竞 争的刺激都会减弱。因此,他就推动了生产力。一方面,犯罪使劳动市场去掉了一部分 过剩人口,从而减少了工人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工资降到某种最低额以下; 另一方面,反对犯罪的斗争又会吸收另一部分过剩人口。这样一来,罪犯成了一种自然 “平衡器”,它可以建立适当的水平并为一系列“有用”职业开辟场所。
罪犯对生产力的发展的影响,可以研究得很细致。如果没有小偷,锁是否能达到今天 的完善程度?如果没有伪造钞票的人,银行券的印制是否能象现在这样完善?如果商业中 没有欺骗,显微镜是否会应用于通常的商业领域(见拜比吉的书)?应用化学不是也应当 把自己取得的成就,象归功于诚实生产者的热情那样,归功于商品的伪造和为发现这种 伪造所作的努力吗?犯罪使侵夺财产的手段不断翻新,从而也使保护财产的手段日益更 新,这就象罢工推动机器的发明一样,促进了生产。而且,离开私人犯罪的领域来说, 如果没有国家的犯罪,能不能产生世界市场?如果没有国家的犯罪,能不能产生民族本 身?难道从亚当的时候起,罪恶树不同时就是知善恶树吗?
孟德维尔在他的《蜜蜂的寓言》(1705年版)中,已经证明任何一种职业都具有生产性 等等,在他的书中,已经可以看到这全部议论的一般倾向:
“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称之为恶的东西,不论道德上的恶,还是身体上的恶,都是使我 们成为社会生物的伟大原则,是毫无例外的一切职业和事业的中间基础、生命力和支柱 ,我们应当在这里寻找一切艺术和科学的真正源泉,一旦不再有恶,社会即使不完全毁 灭,也一定要衰落。
当然,只有孟德维尔才比充满庸人精神的资产阶级社会的辩护论者勇敢得多、诚实得 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第415―416页。)
在这个附录中,马克思集中了充满庸人精神的资产阶级社会辩护论者的谬论。这里的 关键是要从标题开始把这篇附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读。这篇文章一气呵成,全篇的语言 风格前后一致,表述的都是辩护论者的意见,表述的方法没有采用辩护论者晦涩的语词 而改用了孟德维尔那种“勇敢得多、诚实得多”的语言。(注:毛信庄:《“罪犯生产 ”说是马克思的观点吗》,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第19页。)充满了对辩护论者 的反诘与讽刺,特别是每段的最后一句,更是耐人寻味。不难发现,马克思把辩护论者 的全部议论作了系统归纳,准备了充分的素材。如果我们只简单地选取其中的只言片语 ,就容易把马克思的观点错误化。
马克思在这篇附录的最后引用了孟德维尔的一句话来比喻这全部议论的一般倾向:“ 一旦不再有恶,社会即使不完全毁灭,也一定会衰落。”显而易见,“附录”是马克思 作为他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批判的素材的。虽然他对反面材料作了简要的清理和归纳,但 还没有进行正面的、深入的批判。我们决不能因为马克思在此没有作正面批判,就把“ 罪犯生产说”误解为马克思的观点。(注:毛信庄:《“罪犯生产”说是马克思的观点 吗》,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