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个体自我和谐的构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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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蕴涵着对人的个体自我和谐的深刻关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为个体自我和谐提供了现实前提;个体自我和谐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目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因此要不断发展个体自我和谐的现实前提和环境条件,指导个体通过社会实践与自我修炼构建自我和谐。
[关键词]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个体自我和谐
个体自我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其中蕴涵着对人的全面发展和个体自我和谐的深刻关注,是对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进程中,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个体自我和谐,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使命。
一、人的全面发展与个体自我和谐
“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就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人既是类存在物,也是社会存在物,所以人以自己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不断发挥自己的能力和证明自己的全面存在,同时创造和发展社会关系。“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决定着人的发展的程度。社会关系的发展使作为类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人不断通过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摆脱人对人的依赖(自然经济形态)和人对物的依赖(商品经济形态),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作为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统一体的完整的个体的人,也随之实现了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后的各尽所能与按需分配,“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此时不仅人与自然、人与人,而且作为个体的人才真正实现了自由与和谐。可见,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十分关注人的个体自我和谐的。
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中关于个体自我和谐的思想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体自我和谐与社会和谐是统一的。因为未来的自由社会是由充分自由自主而又各具自己本身独特个性的自由的人而形成的联合体,而“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各个个体必须而且只能“在真实的集体”才能获得全面发展。“每一个单独的个人解放程度和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是一致的。”没有社会和谐就没有个体自我和谐,个体自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目的。个体自我和谐与社会和谐是互为前提和密不可分的。第二,个体自我和谐是作为个体的人的体力、智力、道德和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马克思用“人的能力”的概念来概括个体的人的全面发展,并认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人的能力是多方面的,包括人的自然力和社会能力、潜力和现实能力、体力和智力等,其中,自然力是人的全部能力的生理基础,而社会能力是包含生产力、政治力、思想力、知识力、信念力等在内的复杂能力系统,因而个体自我和谐是个人生命有机体的各种构成要素的和谐协调发展,是指人的脑力与体力的充分而和谐协调的发展,成为会做一切工作的人,成为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成为高度文明的人。第三,个体自我和谐是个体通过劳动实践和“普遍交往”不断实现的。没有个体的劳动实践,就谈不上个人的全面发展,因为“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
由此可见,马克思在重视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同时,始终保持着对个体全面发展与自我和谐的终极关怀。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中关于个体自我和谐的思想为我们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个体自我和谐问题提供了指南。
二、个体自我和谐与社会主义的社会和谐
人的全面发展与自我和谐源于人的需要。只有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方有人的自我和谐。马克思通过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的充分考证,认为人的基本需要是客观的,是在社会中产生、发展和实现的,可以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大部分。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求知需要、求美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等基本需要。而所有这些需要的实现都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着人的发展的程度,也决定个体自我和谐的内容、性质与水平。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具体性和历史性决定个体自我和谐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为个体自我和谐提供了现实前提,极大促进了社会成员个体和谐的发展;个体自我和谐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目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断促进个体自我和谐。建国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所有这些,为社会成员实现和满足自我的需要提供了现实的条件,使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然力和社会能力、潜力和现实能力、体力和智力不断得到发展和增强,个性能力有了长足的发展和充分的发挥,不断促进社会个体的身心和谐、人格和谐、自我和社会关系的和谐、自身素质与社会要求的和谐。社会主义越发展,社会越和谐,社会个体也就越容易自我和谐。
(二)个体自我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作为迈向共产主义的一个重要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目的就是要不断创设各种条件,使每个个体不断摆脱各种束缚,不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和谐。正如江泽民指出的:“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通过实现全面建设惠及每个个体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自我和谐的战略思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个体自我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马克思指出:“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人是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从本质而言就是人与人的和谐,和谐个体是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个体自我和谐是和谐社会发展的最深层次的内涵。没有个体的自我和谐,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人与人的和谐。同时,和谐自我的建构本身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身心健康等内容,首先是在社会个体完成自我建构,方能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得以彰显。社会个体自我和谐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形成。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发展水平的局限性,我国社会个体自我和谐的发展仍是初步的、不完善的。目前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个体自我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从总体而言,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仍较低,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尚未充分形成。这些都是制约个体自我和谐发展的重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