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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若干问题探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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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
近年来,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已越来越成为学术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很有必要,它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更加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为此,本文拟就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提出的历史背景、核心思想及其历史地位和命运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马克思晚年致力于东方社会研究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
马克思、恩格斯倾其一生,都在致力于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揭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并试图探索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具体来说,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伟大构想包括两个部分,作为主体思想的西方社会理论和作为补充思想的东方社会理论。所谓西方社会理论,主要以英、法、德三国为背景,是马克思早、中期关于欧洲,特别是关于西欧的历史发展与现实资本主义状况以及未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全面系统的理论。其主要代表作是《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和《歌达纲领批判》等。所谓东方社会理论,它是相对于西方社会理论而言的,主要以占全世界人口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东方世界为背景,特别是以印度、俄国、中国三国为典型,是马克思晚年关于东方社会的历史发展、现实社会状况以及未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论。与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的西方社会理论不同,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没有大部头著作,其主要思想散见于马克思研究印度、俄国和中国的文章、通信以及《资本论》和晚期的《人类学笔记》中。然而,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人类社会发展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现实社会主义社会合理存在和发展的理论渊源。那么,马克思晚年为什么要改变经典的西方社会理论构想而转向研究东方社会理论呢?这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的。
(一)为了批驳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和思想家关于私有制自古有之并将长期存在的唯心史观,马克思将视线和研究重点逐渐转向东方社会,通过对东方社会和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研究,试图解决社会形态更迭过程中私有制的历史地位,即私有制在历史上是如何从公有制演化而来的问题,从而证明和捍卫其恪守的私有制的暂时性和最终必然重新被公有制所取代的唯物史观。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最先不是从私有制而是从古老的公有制发展而来的,虽然中间经历了以私有制为主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但最终还是要回复到公有制,即进入高级形态的公有制。但问题是,原始的公有制在哪里?它又有哪些特征?很显然,答案不能从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的英国、法国和德国去寻找。为此,一方面,马克思早在1846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根据生产和分工的不同发展阶段,指出人类社会的“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8页),从而确认了部落所有制的初级地位。但由于当时的材料有限,对这种部落所有制的特点难以作出准确的回答。另一方面,到了晚年,马克思逐渐把研究目光转向东方社会,并且成功地从东方社会普遍存在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即从东方国家普遍存在的以农村公社为基础的土地公有制中找到了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基本特点。马克思认为,东方社会的这种亚细亚生产方式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之前,而且由于它的公有性质,还可以设想它存在于整个私有制之前。因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当作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形式;并认为,在其原始形式上,它必然充当从史前土地公有制向土地私有制过渡的原初形式或中介。可以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发现,正是马克思研究东方社会的一大成果。
(二)为了批判资产阶级学者所鼓吹的“欧洲中心主义”,破除“欧洲 中心主义”的影响,跳出“欧洲中心主义”的圈子,马克思将视线和研究重点逐渐转向东方社会,通过把英、法、德等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和不发达的东方国家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试图揭示东方国家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从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中总结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统一性。长期以来,资产阶级学者在论述欧洲以外的社会历史发展状况时,总是有意无意地从欧洲中心主义出发,立足于西欧的历史,去证明和理解整个世界,去创造无所不包的历史哲学体系,认为西方的文明是举世无双的,可以不受兴衰盛亡规律的支配。在这种充满民族偏见的唯心主义历史哲学指导下,资产阶级学者在看待包括东方在内的前资本主义形态的国家历史时,充满着歪曲、误解甚至伪造。对此,马克思勇敢地站出来予以严辞批驳,并通过对东西方社会深入的比较研究,得出了人类社会发展是同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结论。
(三)为了深入研究西欧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经济状况,马克思将视线和研究重点转向东方国家,通过对东方国家经济、社会等因素的研究,揭示世界经济正朝着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东方国家的经济已成为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认为,东西方国家的经济关系是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在这种海盗与受害者的关系中,西方几乎是依靠东方的财富而发家的;同时,在东方各国,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在客观上刺激了封建社会内部“革命因素的迅速发展”。随着这种殖民与被殖民、掠夺与被掠夺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整个世界经济正向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方向发展,东方等前资本主义形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也纷纷卷进“一体化”浪潮中。在这种情况下,东方世界不仅“隶属”于西方,而且东方国家的经济也成为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马克思要深入研究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就必须考察和分析东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四)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报刊关于东方情况的介绍、评论,为马克思研究东方社会提供了资料来源。1853年,象征英帝国主义在印度实行殖民统治的东印度公司的特许权行将期满。为此,在英国国会,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于是,有关东方国家的许多资料、文章在很多报刊上刊载。这样,就使得马克思把东方社会视为人类社会整体发展中的重要对象来研究成为可能。
二、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核心是关于东方社会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构想
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是马克思晚年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尤其是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取得的一个十分卓越的思想成果。这一卓越思想成果的精粹或核心之处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关于东方社会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伟大构想。因为这一构想的提出,使得人们对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刮目相看,尤其是引起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工作者的极大兴趣,以至在科学社会主义研究领域里,所谓东方社会理论就是东方落后的封建主义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的理论,它成了“跨越论”的代名词;而所谓西方社会理论就是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的理论,即人类社会五种社会形态梯次演进的理论,它成了“同时胜利论’的代名词。笔者也赞同这种观点。那么,为什么“跨越论”能成为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核心思想呢?
(一)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构想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更替的思想观点发展到晚期发生变化的标志,是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精华。在对人类历史发展道路,特别是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上,马克思早期、中期与晚期的思想有很大的变化。在早期和中期,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更替是有规律可循的,提出了社会形态及其历史分期理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并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同上书第33页),取而代之的是崭新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演进有逻辑的和历史的必然性,将普遍适用于一切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为此,在思索未来社会主义将在哪里取得突破时,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注意力和着眼点放在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是否工业较发达、财富积累较多,以及生产力较高而定。因此,在德国实现共产主义革命最慢最困难,在英国最快最容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69页)但是,到了晚期,即19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目睹西欧各国社会主义运动趋于衰退和沉寂,以及受一些学者研究东方社会取得重要进展的启发等原因,马克思把视线和研究重点逐渐转向革命运动方兴未艾的俄国和其他东方国家,提出了著名的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构想,即东方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 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一大胆构想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晚年的思想已经发展到顶峰,是马克思根据这一时期的历史和逻辑发展得出的必然结论,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理论中最闪光的亮点。
(二)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构想是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的诸多论述中最具集中性、结论性的理论论断,也是最明确、最为重要的思想内容。早在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就开始探讨东方社会问题,这些探讨主要集中于他给《纽约每日论坛报》的若干时事评论以及同恩格斯的有关通信中。在这一时期的论述中,马克思提出了“亚洲式社会”的概念,并初步断言“亚洲式社会”是一种在经济制度、社会结构和发展过程等方面都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社会类型。但是,马克思的立论还未涉及到东方社会当时具体的社会形态、历史基础和演变过程,也未能揭示未来东方社会独特的发展道路,而是将资本主义殖民的同化视为东方社会的前途。这也反映出,当时马克思分析问题的出发点与参照系还是将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纳入同一种社会发展轨道的“世界历史”观念。从19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马克思致力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起源、地租、商业、高利贷等问题的研究,同时多方面地涉及到对东方社会经济、政治等现象的论述,并且明确提出了人类历史的分期,发现了“亚细亚生产方式”,揭示人类原始公社制度的发展方向可以有三至四条途径,即东方形式、古代形式、日尔曼形式以及与东方形式有密切关联的斯拉夫形式。马克思对东方形式的论证,除了沿袭“亚洲式社会”的观点外,又从经济学和历史学的角度加以深化,认为亚细亚所有制形式是人类历史上曾经普遍建立而消失殆尽,在东方社会却一直保存到现代,从而成为一种同资本主义社会并存的形式。可见,马克思在对东方社会的论述中,一直视亚细亚生产方式为一种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特殊形态。但是,此时马克思还没有科学的原始社会概念,仅把亚细亚形式视为原始社会的同义词。从19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马克思主要研究东方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和村社制度。在其5个《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深入地探讨了当时世界广大地区存在的农村公社的历史命运等问题。一方面,马克思揭露了殖民当局对东方社会土地所有制性质的歪曲,批判了他们打着“经济进步”的旗帜强调公社土地所有制的观点。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东方社会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经济结构,明确提出像印度这样的东方国家根本不存在西欧意义的封建主义。这一时期,由于马克思接受了原始社会概念,纠正了过去把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作为原生的社会形态的做法,并确认亚洲各国存在的农村公社实质上是一种从原生态到次生态社会过渡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从而正确解决了东方社会的历史定位。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对东方社会的发展前景作出了独特的判断,提出了东方社会可以跨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这说明,马克思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并不意味着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发展都是一样的,都要经历每一相同的阶段。而正是由于历史发展的偶然性,世界各国发展的差异性,某些国家或一些国家可以出现跳越其中的某一阶段而直接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可见,马克思晚年通过对俄国村社土地公有制的研究而提出的东方社会可以跳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构想,是其东方社会理论的精粹和核心思想。这一结论性的理论论断集中而又反复地体现在马克思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1881年《给查苏理奇的信》以及3个草稿和他逝世前一年(1882年)同恩格斯合着的《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的序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