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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的姿态和进路(一)

详细内容

这里想就我的这本书,也是前期的研究动机和方法讲一讲,作为一点交流资料。我在人大一个讲座中,把我的这个状态称为:从撤退开始。我觉得我进入学术,目前要选择一条退回到某个确定的传统的路径,然后徘徊前行――我比喻为找到家的感觉。欢迎各位继续批评和评价,这对我的从教生涯来说,肯定是最宝贵的资源。

  一、我的写作动机

  1、第一个动机:打一个研究基础

  我写作这本民法总论,是与我的教学有关的。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从教9年。从一开始,我就把做研究和做讲义联系在一起。过去,在未教学之前,我对民法书籍和资料,以及其他书籍和资料的阅读是松散的,随心所欲的。但是现在要做一个教师、一个研究者,就必须有一个必要的整理,当然这个整理不是回头的总结,而是向前的梳理。

  我认为做一个研究者,首先必须有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对传统知识有系统有深度的积累。我觉得要有个对学生负责任的态度,也要有个对学术界负责任的态度。我要把这个基础做为我的知识背景,呈现出来。而撰写讲义正是一个积累的好办法。

  假设有一天,我有很多论战的朋友,他们就可以从这里开始,找到我的出发之点。

  其实,我在民法其他部分都有了初稿。是分阶段完成的。但这本民法总论花心血最多,而且付诸了博士阶段的时间和心力。所以,就出版了出来。我准备在今后,不断加以修改。

  2、第二个动机:找到一个家的感觉

  学术研究应该是有背景的,学术发展应该在传承中发展。我觉得这种做学术的历史主义态度,是学术可以真正发展的精髓所在。学术学术,先学后术。学术,哪怕是反叛的学术,也必须有其知识背景。比如,海德格尔与胡塞尔,就是这样的一个关系,海德格尔从胡塞尔那里获得知识传承,然后独辟蹊径。

  德国民法学的繁荣和发展,是与他们的学术历史主义态度不能分开的。正是因为学术的时代连锁,才使其既积累多多,又新意叠出。我记得在美国哈佛燕京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时,一个哲学界的朋友曾与我言道:国外学者与中国学者打交道时,经常会感到迷惑,因为他们总摸不清他们的背景,不知道他们的知识进路,因此每每想要争辩,也不该如何下口。其实,我们不少学者是无背景的,我们有多少成型的学派呢?能不能成为一个学派,要看是否有相对确定的研究方法、相对确定的思想观点体系、相对确定的延续性。我觉得当我们的学术还处在没有背景,随心所欲,无从被争辩之中,怎么说也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我决心要做一个研究者,首先还不敢像苏力先生那样,问我们对中国法学的贡献是什么。他是学术涵养很深的,是我佩服的。我现在只想要做也只敢做的事情是,找到自己的背景,找到家的感觉。我觉得海德格尔说得好,重要的应有个家,并把根扎在思想传统中。而这种整理性写作,就是在民法传统领域的这样一个寻找。

  在写作中,我发觉材料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不是简单了,而是非常复杂,每每使我不敢确定如何取舍,如何抉择,真有如履薄冰之感。最后,我以自己有限的能力,采取尽力克制激情和偏见的态度,搭建了这个小屋。

  二、第二个话题,谈我的写作方法

  1、开放性写作

  我个人对后现代的思想体系是抱观望态度甚至怀疑态度的,大家可以从我1998年发表在《比较法研究》的《法律实在性》这篇论文了解一些我的这种立场。但是,我对于后现代的处理知识的方法却是很欣赏的。齐格蒙・鲍蔓教授在其名著《立法者与阐释者》中,在提到现代与后现代的对立时说,二者在对世界或者知识的表述方法上是非常不同的。现代型知识分子喜欢扮演一个“立法者”(LEGISLATOR)的角色,后现代型知识分子却不同,把自己转为“阐释者”(INTERPRE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