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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的虎患及相关问题(一)

详细内容

[摘要]:本文所说的“虎患”是指在人类活动范围加大,老虎生存的条件发生改变以后,离开深山,窜入城乡,伤人、危害家畜的事件。关于虎患的问题,史书上少有记载,本人查阅了东南地区的479种方志,发现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的“虎患”,比起前代,其发生的频率高,发生的地域范围大,产生的危害性大,已成为当地一种严重的野生动物灾害。本文认为虎患是东南山区生态环境人为破坏的结果。

关键词:明清时期;东南地区;虎患



明清时期,我国东南地区经常发生虎窜城乡、食人害畜的现象。人们称之为虎患。也叫虎灾、虎害、虎乱、虎荒、虎暴[1] 。虎性残暴,噬食人畜,是其本性。但离深山入城乡,不断袭击人类、家畜则是明清时期出现的特有现象。

那么,虎患严重到一个什么程度呢?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作者查阅了这一时期的史书,如《明史》、《清史稿》、《明实录》、《清实录》等,都未见记载。近代一些研究自然灾害的专着,如邓云特《中国救荒史》、陈良佣《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高文学《中国自然灾害史》等也未曾提及。宋正海先生编纂的《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的动物项中,列有虎患,但记录的材料不多,不足以反映明清时期东南地区虎患的严重情况。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作者利用《中国地方志集成》,收集了华东地区五省一市479种地方志中的虎患资料,对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的虎患作了一个初步的探索。


一、明清时期东南虎患的时空特征

明清以前,东南地区也有过虎患,但次数很少。据宋正海先生统计,从北魏至元末的近千年中,全国发生虎患16起,属于东南地区的为6起(浙江2起,安徽1起,江苏1起,福建2起)[2] ,说明东南地区的虎患古已有之,但不严重。

明清时期虎患的情况就明显不同了。

首先,虎患的次数空前增多。据不完全统计,此时期,东南地区出现虎患514次,是前一千年该地区发生虎患次数的85倍,平均几乎每年发生一次。当然这一统计不可能完全准确,但是虎患成为一种常发性的严重自然灾害,已成不容争辩的事实。

其次,从时间分布上看,明代为205次,占总数的39%;清代为309次,占61%。清代的虎患程度又高于明代,虎患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表一:明清时期东南虎患的时间分布

省别|明代虎患发生次数|占明清时期该地区虎患总数%|清代虎患发生次数|占明清时期该地区总数%|虎患发生次数合计
江苏(含上海)|32|45|39|55|71
浙江|49|36|86|64|135
安徽|24|39|37|61|61
江西|48|30|110|70|158
福建|52|41|73|59|125
东南地区|205|39|309|61|514

资料来源:据该地区的方志统计得来,为节省篇幅,未列出具体县志名称(下同)


第三,从虎患的分布地区上看,也和明代以前有很大不同。明以前,虎患只出现在浙江杭州、萧山,安徽祁门,福建福州等少数几个县市,而到明清时期,几乎遍及东南各省,据统计,有虎患发生的州县达199个之多。在清代,东南地区共有349个州县,有虎患发生的州县约占其57%,即一半以上的州县都有虎患发生。

表二:明清时期东南虎患的地理分布

省份|发生虎患县数|占省内总县数%
江西|54|67
浙江|43|55
福建|44|73
江苏|27|38
安徽|31|51

注(1)各省虎患的次数和发生虎患的县数,均根据各省的县志统计
(2)各省的县数,据《清史稿・地理志》浙江为78厅州县,江西80,江苏71,安徽60,福建60


但在东南地区各省发生虎患的情况亦有所不同。本区北部平原较多的江苏、安徽等省虎患相对较少,南部多丘陵山区的浙江、江西、福建等省,虎患发生较多。虎患最多的是江西、浙江和福建,都在百次以上。江苏、安徽虽不到百次,但也在60次以上。就地理分布来看,情况也大致如此,最多的也是江西(52个县)、福建(44个县)、浙江(43个县),其次为安徽(31个县)、江苏(27个县)。说明地处中亚热带,又丘陵较多的江西、福建和浙江三省,虎患严重的程度要高于江苏和安徽。事实说明,虎患的多少,又与各省的地理环境密切相关。

二、虎患个案举例

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的虎患十分频繁,老虎作恶甚为猖狂,又甚凶残,虎患究竟猖狂到何种程度,这从下列的个别例子中可以窥其大概。

例一:浙江杭州湖墅,明宪宗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九月二十四日,天尚未明,湖墅夹城巷北,有黄斑虎躯体雄伟,自南河游至巷。有脚夫谢四,因早出行,与虎交肩行过,被虎爪伤左肩。虎遂入前巷知州凌煜家,据厅上大吼,邻里无不杜门。凌家破后壁逃,虎遂登楼,地方奔告官司,唤猎户二十余人,擒之无策,后以石灰灌入袋内,上瓦揭开,放日光,虎仰视,以灰迷其目,次以坚利长枪刺其口,始获送官。”(光绪二十四年《杭州府志》卷八十四。又见康熙《钱塘县志》)

例二:江西上犹县,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虎灾连年,群虎遍扰,各乡伤及死者五六百人。甚至舟泊水中及坐寮守蔬圃者,俱被啖至,樵牧商旅裹足。“(光绪十九年《上犹县志》卷十八)

例三:福建古田、宁德,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有虎数只,从古田至德西乡二、三、四、五都,白昼横行村落,人被伤者四五十,猪狗无算,行路必数十人持械乃敢行,入山樵采亦必结众鸣锣鼓噪乃往。自春徂夏,其患始息。”(乾隆二十四年《福宁县志》卷四十三)

例四:浙江孝丰县,明神宗万历十六年(1588年)“五月,孝丰移风乡白昼虎伤一人,复入舍,舍人母病卧,虎欲伤之,其妇力救被伤。又至一家,妇惊,闭户,值父子樵归,虎伤其子,其父力博幸脱。”(同治九年《湖州府志》卷四十四)

例五:福建安溪县,清圣祖康熙(1162~1722年)中“虎患尤剧,始而窜伏深山茂林,噬樵夫、牧叟,继则咆哮林落,市痒生刘皇遒死焉,至附近之地,常沿渡南门外,居民男妇白日悉遭所啖,甚有虎入人家噬害妇女,如崇善里芒洲五姓、长泰里参内黄家遭毒尤惨。中夜越入邑城损伤豚畜,邑民不敢夜行。计数年之内,十八里男妇老少,死于虎者不下千余人。”(乾隆二十二年《安溪县志》卷十)

例六:江西乐平县,清穆宗同治八年(1869年),“三月,睦乐村念经山有虎踞其上,实从未见者也。初虎突入附近耆德村,人不之觉,有乡民携12岁儿入园种蔬,虎伏篱侧密菁中,儿挥锄触篱,虎扑儿死,父撄虎同死,村人咸有戒心。睦乐人夏恩起,佣工于耆,虑虎入已村,归告里中预为备,路经念经山径,中闻啸声,而虎已逼前,徒搏受伤僵毙,村人始骇知虎患。恩起弟恩普、恩祁痛兄惨亡,聚丁数十,将殪虎而复仇焉。虎耽视奋爪,势猛甚,众稍却,普毅然持梃前进,祁持鸟枪继之,枪发子未透,普亟以梃舂虎喉,虎啮梃作两橛,遂奔普,噬腰几折,复攫噬祁肩,普立死,祁胸膈犹温,医救数日亦死,虎忽去,无可踪迹。”(同治九年《乐平县志》卷十)

这些例子反映,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的虎患,一是公然在白昼食人,二是成群作恶,三是窜入城乡为害,和明清以前的虎患相比有很大不同。这也是明清时期东南地区虎患的一个明显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