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地震灾后企业重建的制度安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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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汶川特大地震灾害过后,百废待兴,重建家园必将产生新的投资和新的消费需求,这在客观上为企业的重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动力。汶川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其中,灾区企业的恢复与重建将是决定灾区经济彻底恢复的关键所在。灾后企业恢复与重建工作要有科学的规划,同时更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灾后企业重建经验和我国地震灾区实际,对促进企业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对此,要通过卓有成效的财税激励政策,使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机与活力;要通过新的金融政策制度安排,为受灾企业的恢复与重建提供支持;要通过切实可行的地权制度设计,为受灾企业的恢复与重建开辟用地绿色通道。
关键词:汶川地震;企业重建;恢复生产
灾后重建主要包括灾后灾情评估(特别是生产线与生命线破坏状况的诊断与评定)、恢复与重建规划和行动计划、工程建设设计与施工、组织管理与国际援助等方面的工作。汶川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其中,灾区企业的恢复与重建将是决定灾区经济彻底恢复的关键所在。灾后企业恢复与重建工作要有科学的规划,同时更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灾后企业重建经验和我国地震灾区实际,对促进企业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一、要通过卓有成效的财税激励政策,使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机与活力
一是迅速建立灾区企业财税收入的征管和转移支付机制。经验显示,巨灾后到重建基本完成的十年间,灾区很难有较大的财税收入,需要中央财政金融的持续支持,但这并不表明地方财税制度可以在重建中“废止”,由于重建有明确期限限制的,最终灾区仍然需要回复到正常的公共财税体系中来,因此灾区灾后应迅速重建财政和税收体系。如果灾区采取申报免纳方式可节约征管成本,可以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灾区国地税体制重建时应优先考虑“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可将国地税的办公场所和人员合并,资金分账入库。建议财政部门报请“两会”,在重建期内对灾区企业税费实施减免,或视企业重建进度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并加大对灾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中央财政对灾区的净注入。
二是合理设计灾区重建企业和新设企业的税收优惠机制。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形式,有利于受灾企业资金的积累。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可采取以下做法:其一,降低税率。降低营业税、周转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与利润税等直接税的税率。其二,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和定比减免。在减免的环节上主要是在重建企业、新设企业的重建、创建初期及产品服务的技术创新等方面。另外,受灾企业房屋在地震中被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地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在地震中损毁厂房的企业,重新修建和购买厂房可减免契税和资源税。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对吸收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其三,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加速折旧是为增加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换代的能力,这对受灾企业有两方面的好处,首先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其次降低当期的应税额,从而减少税款。在灾区重建企业和新设企业的开设和税收优惠推进中,建议按照灾区分级情况逐步展开,税收优惠力度和优惠期限可根据灾情来分别认定。
三是以工代赈应成为企业灾后重建和就业安置的重要形式。考虑到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重建是灾后重建的重要内容,重建初期就应有较为系统的项目规划和管理制度,建议实施重建项目的企业,可以把原有企业职工和吸收的本地受灾群众混合编制,形成以原施工队伍为主、以以工代赈的受灾群众队伍为辅的新团队,以降低财政压力和重建成本。此外,对以工代赈进程中逐步形成了专业技能、自愿成为企业职工的,建议地方政府对户籍档案的迁徙予以便利,帮助项目施工企业能够正式聘用,使得移民安置能够通过就地、异地和项目安置等多渠道进行。
二、要通过新的金融政策制度安排,为受灾企业的恢复与重建提供支持
一是谨慎有序核销金融机构涉及灾区的金融债权存量部分。对受灾企业贷款,建议结合受灾企业具体经济情况区别对待,有序核销、挂账或保全。由于此次地震造成的损失比较严重,致使受灾地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这就限制商业银行对该地区的信贷投入。这一问题不解决,要使受灾地区企业快速恢复重建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应对该区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以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同时还应提高受灾商业银行的呆账核销比例。具体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可采取以下做法:其一是出售不良资产。其二是进行债务重组。其三是通过增加银行的资本金(提取呆账准备金、再筹资和政府注资)来冲销不良资产。其四是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二是积极实施救灾援助贷款计划。对灾区企业的金融支持更重要地体现在对重灾区和重灾企业的贷款支持上。灾区企业在遭受重大灾害情况下,很容易一蹶不振,而帮助企业灾后重建既可恢复经济,又有利于解决就业。因此,要积极推行“救灾援助计划”,向遭受灾害的企业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同时向受灾的家庭和非营利组织等提供援助,以帮助它们恢复与重建。这类贷款共有三种:向个人提供的物质救灾贷款,向各种规模的企业提供的物质救灾贷款及向难以在别的地方获得信贷支持的受灾企业提供的“经济损失贷款”。贷款利率视受灾企业的损失具体情况而定,在别的地方得不到贷款的申请企业享受的利率较低,反之,则高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