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媒介场研究导论[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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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媒介场 场域理论 布尔迪厄
[摘要]:为了更全面地研究中国的媒介改革和各种现实问题,需要一个在宏观和微观方面适合中国国情的并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成熟范式作为切入口。本文提出,“媒介场”范式具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新视角。在回顾了场域理论的发展历史后,本文重点对布尔迪厄的媒介场范式进行了介绍和批判,并且对其在中国的应用提出了一些建议与方向。
许多研究者认为,中国的媒体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双重体制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2]如何去理解和评价这些矛盾,成为一个学术热点。研究者在这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一些成果囿于各自细分的领域,零敲碎打,往往缺乏整体的解释力;一些则由于政治和经济立场的缘故,缺乏必要的反思(reflexivity)与批判,导致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的不平衡。因此,寻找一个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均具有相当解释力的研究范式(paradigm)或许可以成为此类研究的突破口。
随着西方传播学的引入,几种主要的媒介研究范式也逐渐成为中国研究者所熟悉和使用。例如史蒂文森将传播研究的范式划分为三种:批判理论、受众研究及媒介研究。[3]批判理论主要从政治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关注社会宏观结构对传播的影响;受众研究则从文化研究那里借用了许多理论资源,着重分析微观符号领域的控制与反抗;媒介研究则从现代信息技术(而不是传播内容)引起的时空关系变化入手,阐释媒介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这些范式来自不同的社会环境与学术传统,如果我们悬置这些外在因素不论,每种范式也都存在一定的理论盲点。比如批判理论中,经济决定论和结构主义的色彩较浓,忽视社会行动者的能动性;受众理论则相反,将行动者的能动性夸大,甚至走向民粹主义;媒介理论则有强调媒介,轻视传播内容与具体社会语境的技术决定论色彩。因此,我们需要寻找的,应该是能克服类似结构/文化、宏观/微观这样的传统二元对立的研究范式。
其次,这些来自不同的学术传统与社会语境的研究范式,在其原产地,均具有相当的解释力与合理性,然而,南橘北枳,这些欧陆北美的“土特产”一旦舶来后,就成了“洋玩艺”,如果未经甄别与批判,就直接用来解释中国的经验,常常有答非所问,隔靴搔痒之感。所以,我们所需要的研究范式除了被证明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外,还应该对中国当下的特殊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解释力。
媒介场理论的探索,就是这样一种尝试。
一、场理论与社会科学
“场”(field)是一个来自物理学的概念,指物体周围传递重力或电磁力的空间。它最早由物理学家牛顿提出,用以解释重力的作用原理,其后英国物理学家法拉第用场的概念来解释电磁力。
场理论被引入社会科学,始于格式塔心理学,该学派创造了“心理场”等概念,其中尤以库尔特.勒温(1890─1947)的场论最为著名。在勒温的研究中,他赋予场论以元理论的地位。他认为最好把场理论 “理解成一种研究方法:一种分析因果关系和建立科学结构的方法”。[4]
勒温认为:场即生活空间(life space),也就是“个人”加上(心理的和非心理的)“环境”。或者可以表述为,在特定时间,决定个体行为和心理活动的所有事实,是一个个人的主观因素,客观环境及被主观化了的客观环境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上述看法可以用公式表示:
B=f(PE)=f(LS),(B表示行为,P表示行为主体,E表示环境;LS表示生活空间)。
在概念化的过程中,场理论借助一些物理学的概念,注重位置、位移、认知结构、力(位移趋势)、目标、冲突、恐惧、期待、希望、内疚、权力、价值等因素的研究。研究者将勒温提出的心理场的理论特点总结为:动力观、整体观、系统观、心理取向、整合倾向、建构法和数学表达。[5]
撇开心理学方面的内容不论,就其研究范式而言,勒温的场论对媒介场的研究具有以下三点启示:(1)用生成的方法而不是分类的方法来进行研究。不是关注区别,更多地关注相互依赖与联系,试图从整体上描述导致某种行为的多元的、复杂的影响。由于大众传播媒介在经济上、合法性上均具有强烈的依赖性,这样一种研究范式无疑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2)场理论认为各种力量的平衡是暂时的。与功能主义范式不同,它更倾向于描述场域内的各种变动和冲突。主体或环境的变化,会导致原有张力的变化。这样,就把历史(时间)维度引入到场域研究之中,研究某一时刻场域的特征必须考虑前一时刻与此刻的变动。
(3)勒温认为,对场的研究必须数学化。勒温在这一点上受到卡西尔的影响,后者认为数学化仅是定量的,而且是定性的。所以勒温坚决认为,一切人类行为皆可严格准确地数学化。他曾教导学生,最好只问那些能使用一定技术解答的问题,如果不能学会忽略那些没有准备好做确切回答的问题,将什么也解答不了。我们可以发现,后来布尔迪厄在进行其场域研究时,也非常注重统计等经验研究方法的应用,[6]可以说场理论也是一个兼容定量与定性研究的范式。
勒温将场理论成功地引入了社会科学界,但是由于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心理学问题,所以在普适性方面仍有不足(比如主张精确的数学化)。在把场理论彻底普遍化并确立为元理论的过程中,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做出了巨大的贡献。[7]
布尔迪厄通过长期的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逐渐远离当时盛行于知识界的结构主义,雄心勃勃地发展起一套旨在打通结构/能动(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宏观/微观这两个二元对立的一元理论体系。在对社会的研究中,很久以来就存在着两种取向。一种是从涂尔干的《自杀论》发展起来的社会物理学研究,将社会看作客观的结构,这一结构决定着其中个体的行为方式。换言之,社会运行是一些客观规律产生作用的过程,其中的行动者不起最终的决定性作用,是一些被结构操纵的文化傀儡(culture dope)。我们只要通过统计学或人类学观察,从外部就可以发现这些客观的规律。在传播学研究中,比较典型的是拉扎斯菲尔德的效果研究,他在人民的选择研究中的政治既有倾向指数(IPP)和一系列多元分析,就是试图通过统计数字来描述传播流在人际网络中的客观规律,而对信息接收者的意义解读,基本不关注,就连美国社会学者也对这种机械化的研究颇多批评。[8]
另一种取向则恰好相反,强调行动者的能动性,像萨特的存在主义和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就是典型的代表,这一取向也被称作社会现象学的研究。像受众研究中菲斯克、洪美恩等人的工作,主要采用的就是这样一种范式。信息解读者被看作是一群狡猾的游击队员,可以在主流意义的枪林弹雨里躲闪,采用最有利于自己的策略进行微观政治抵抗。
两相对照,前者从大处着眼,但失之粗疏,后者细致入微,但又常常以己度人,一叶障目,因此,在重视宏观还是重视微观方面又产生分歧。
布尔迪厄在长期的人类学经验研究和对结构主义的批判后,在惯习(habitus)、资本(capital)等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场域(field)的概念。在现实的世界里,一个社会总是会分化成许多的空间,比如生活、艺术、科学、宗教、经济、政治、学术、教育等空间,它们具有相对不可通约的法则、规律和权威形式,相应地,就需要用场域的方法来进行分析。“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9]简言之,用场域的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
在一个场域中,不同的个体占据不同的位置,这种位置是由其掌握的资本来决定,同时不同的位置也影响着对资本的支配。布尔迪厄所说的资本不仅包括马克思提到的经济资本,还包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相比,后两种资本通过家庭出身与教育等因素积累形成,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三者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处在场域中的个体或单位在不同的位置上,争夺资本和位置。
场域有三个显著的特征:首先,场域中诸种客观力量构成了一个像磁场一样的体系,具有某种特定的引力关系,这种引力被强加在所有进入该场域的客体和行动者身上,是一个被结构化了的空间。其次,场域也是一个冲突和竞争的空间,争夺的对象不仅包括资本的垄断权,还包括场域规则的制定权。布尔迪厄曾小心地把场域比作一种游戏。[10]我们在场域中的活动与参与游戏一样,会遵循一定的规则,即游戏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合作关系。我们手中掌握着不同的“将牌”,也就是我们掌握着不同的资本。资本的价值,取决于某种游戏的存在。一种资本总是在既定的场域中灵验有效,它既是斗争的武器,又是争夺的关键。游戏者的力量关系对比取决于游戏者在其中的位置,根据不同的位置及资本,行动者采取不同的策略。第三,场域中的法则是历史的,它是不断生成和变化的结果,其动力就来源于行动者的争夺。
惯习,是关于场域中行动者的理论。前面提到,关于个人的描述,一直以来存在着结构与能动的二元对立,但布尔迪厄在“身体”上找到了二者的平衡点。经过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场域内的实践,行动者会形成一种类似下意识的惯习,在一定条件下,它会被激发出来。就像一个球场上的运动员,他身体的行为并不完全来自于理性的策略和计划,有许多来自感觉而不是深思熟虑,但是从观众看来,这些行为又恰好是在某种情况下行动者最合乎理性的行为。因此,行动者的行为方式既具有理性的一面(讲求策略)又具有非理性的一面(被结构决定的无意识),用布迪厄常用的矛盾修饰的(oxymoronic)表达,即“无意识的策略”。简言之,“惯习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
经过布尔迪厄的发展,场理论成为一个具有相当普适性的元理论和研究范式。布尔迪厄极具魄力地打破学科界线,用场域分析了消费品味、艺术、政治、体育、电视、大学、摄影、博物馆等对象,显示了场域理论强大的解释力。
二、媒介场
1996年,布尔迪厄出现在法国的巴黎一台中,做了《关于电视》和《记者场与电视》两个电视讲座,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利用电视来为电视解魅。同年,讲座内容被印成一本名为《关于电视》的小册子出版,其批评直指新闻界,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电视场、新闻场等概念,随后,他又与其他的研究者一起,将上述概念进行整合,提出了“媒介场”(media field)的概念。这里的“媒介”指规模生产的大众传播媒介[11],尤以其中的新闻为主要研究对象,由于在目前,新闻与娱乐越来越难以区分,娱乐对于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实际上讨论的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新闻。电视场和新闻场都是媒介场的一部分,因此对于这两个场域的讨论均可视作媒介场的研究。
首先,就像在分析其他场域前的做法一样,对媒介场的分析也面临着将研究对象客观化的任务。布尔迪厄认为,在分析一个对象之前,需要与对象保持一定距离。这是他一贯提倡的反思性的表现。简言之,就是如何为研究者寻找一个合法化的立场。因为研究者也处在各种场域之中,比如学术场同时也会受到媒介场的影响(比如布氏也提到过学术“快思手”与电视界合谋互搭梯子的做法),所以在研究中,需要时刻反观自己,避免格尔兹所说的“曼海姆悖论”。[12]通俗地讲,就是不要做一面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镜子,避免只我例外的自负。在传播学的研究里,也存在这样的自负,我们可以举麦克卢汉为例。一方面他提出,因为电子媒介造成中枢神经的延伸和截除(延伸等于截除),整体麻木的人无法认识媒介的真正影响,另一方面又认为只有诗人和自己这样能制造“反环境”的人才具有某种解释的特权,这就造成其理论上的困境。[13]之所以要将研究对象客观化,还因为各个场域都具有一定的神秘性,需要去魅。布尔迪厄研究艺术与消费品味前,首先对康德所说的艺术超功利性、感性的品味与反思的品味的划分进行了批判,反对那种认为“艺术超越现实生活”,将艺术生产与欣赏神秘化的神话,将欣赏品味与世俗的、唯物的根源与他律性联系在一起。[14]在媒介场内,也存在着诸如客观性、第四权力、舆论监督、市场民主、传播/宣传对立等神话,在研究之前,首先也需要将其客观化。
在对法国电视场的研究中,布尔迪厄将重点放在了电视场(媒介场)符号暴力的形成机制上。所谓符号暴力(symbolic violence),是在物质暴力合法性受到普遍质疑后产生的一种隐蔽权力。他认为权力或者资本都可以变成符号性的,并且发挥某种特殊的支配性影响,这就是符号权力或符号暴力。符号暴力是一种参加者意识不到的共谋。比如说电视中的社会新闻,将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一些反常的事件或名人那里,同时还占用公众的时间,将公众行使民主权利所应该知道的严肃信息排斥出人们的视野。此外,电视讨论中存在一系列隐藏的审查机制,像采访对象的选择、时间的分配、讨论者的确定甚至事先程序的策划等都使得自由交流变得困难,剩下的只是陈词滥调。
不仅如此,由于媒介特殊的中介(mediating)角色,电视还把他律引入到其他的自治领域。借助电视的力量,一些学术“快思手”得到了无法从同行那里得到的认可。同时电视以扩大观众为由,降低了进入某些场(司法、学术场)的入场权,干预了这些场域的自治。
当然,电视场(媒介场)的这些问题并不能归结于媒介本身,布尔迪厄认为,其根本原因,是法国媒介场的自律程度在不断降低。每个场域的都只具有半自主性,但是新闻场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比其他的场域更容易受外部力量的作用,甚至比政治场更容易受市场、受众的控制。
不过,同艺术场、学术场、文化消费场的研究相比,由于追求通俗化,布尔迪厄对电视场的讨论显得比较随意和粗疏,并没有像其他的场域研究那样从场域的生成角度来进行历史的描述,也缺乏对微观行动者与宏观结构之间精细地联结。因此,人们想象中全面的媒介场研究,大多来自布尔迪厄对其他场域研究方法的移植。在此之后,一些学者对媒介场理论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有的还对法国的媒介场构型进行了描述。罗德尼.本森认为,在理论上,媒介场概念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传统的传播研究贡献良多:
首先,聚焦于中观层面的“场域”为传统上割裂的宏观的新闻媒介“社会”模式(诸如政治经济、霸权、文化和技术理论)和微观的“组织”研究路径架设了理论与实证合而为一的桥梁。其次,相对于不是集中于新闻机构就是集中于受众(但很少同时集中于这两者)的那些研究,他们的场域理论侧重于两者间的联系。此外,它挑战“被动”-“主动”受众这种二分法,坚持生产和接受周期的预设的和谐。再次,场域理论突显变化的过程,包括媒介场域自身是如何变化的,以及一个重组(reconfigured)的媒介场域是如何影响其他主要的社会部门的。最后,与英-美式的严格区分研究与政治间关联(engagement)的趋势相反,布尔迪厄、Champagne等人建议并实施一个将政治和知识分子行动混合在一起的项目,以此为他们所认定的社会顽疾疗伤。[15]
这一研究范式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同时也并非完美无缺。首先,研究者注意到,虽然布尔迪厄表面上与结构主义表示了彻底的决裂,但实际上在布尔迪厄的研究中,还是表现出了明显的结构主义倾向。对习惯中非理性(结构)强调得过多,而策略的方面关注得较少,对于阶级、家庭出身、教育等投入了相当的关注,而对于行动者本人的策略与选择,则着墨不多。
第二,在媒介场的研究中,重视生产而忽视消费。这一点上,布尔迪厄表现出了比较明显的精英主义立场,对大众的解读能力表示了怀疑。为了回避意义的多元性,循着他特有的同源相似(homology)的思路,认为媒介通过自己的受众定位,会与特定的消费群体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意义即使不总是被完全同意,但也是能够被理解。他要求更多地按照“相互调整”(mutual adjustment)而非“说服”(persuasion)与“抵抗”(resistance)”的角度来考虑任何新闻单位和其受众间的关系。顺此思路,意义斗争的真正位置并不在任意特定的文化生产者和他们的受众之间,而在为生产有关“社会世界”的合法知识的权力进行相互竞争的文化生产场域(生产者与同质受众)之中,这样就用生产者的竞争代替了意义解读的多样性。且不说这种想像的同源相似是否存在,至少就目前中国而论,媒介的细分还未到达这种消费者与特定媒介天然平行的局面,具有强大渗透力的“大众”媒介依然存在(比如新华社的通稿、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等),意义解读的恼人问题仍然挥之不去。
第三,没有为普遍主义留下立锥之地。与哈贝马斯相反,在布尔迪厄的场域研究中,相对主义的色彩较浓,权力均被还原为经济资本,而对权力的合法性本身并不作界定。他更关心的是权力的运作方式,而对是否存在合法的权力,则暂付阙如。[16]但实际上,媒介总会受到不同权力的影响,如果不加区分,就会曲解媒介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得出悲观的结论,比如认为一切媒体皆受权力的干预,皆受经济的影响,但却不区分是何种权力、何种交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