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医药产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一)
详细内容
关键词:
WTO、医药产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摘 要:
加入WTO,对医药行业最主要的影响有知识产权保护所引发的新产品开发危机,以及关税下调可能导致的进口产品进一步冲击。加入WTO,医药行业既面临着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医药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医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获得我国医药发展所需的国际资源,有利于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化学原料药、中药、常规医疗器械产品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也有利于我国医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与体制创新,总之,有利于提高医药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从近期看,加入WTO,对医药行业的直接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关税的降低,二是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开放药品批发、零售服务。
我国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加入了世贸组织,近期必然受到一些影响和冲击,差距越大的方面,冲击会越大。从医药行业综合情况分析,加入WTO呈现的冲击主要在三个方面[1]:
一是医药流通冲击最大。我国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落后,经营方式落后,企业多、规模小、企业效率低、效益低,冲击是必然的。到时,国外药特别是一些制剂品种进口更容易。目前我国进口关税平均在14%左右、加入WTO后,最终将会5.5%-6%,则更利于进口药品进入我国市场,且价格会比现在更低。这会增加我国产品在国内销售的难度。
二是新药、专利药、生物工程药的研制和生产,受知识产权保护限制,不能进行仿制,要生产就要投入大量资金,要么等到专利期过后,必然影响我国医药发展。
三是高精尖的医疗器械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受影响和冲击,现有生产的品种也将受到国外产品的竞争。技术含量较高的大型医疗器械品种承受更多压力。尽管现在国内企业与国外的差距在缩小,但由于我们的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仍存在很大差距。如果关税降低或是许可证控制办法被取消,国外产品长驱直入,我们的产品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一、国际医药知识产权的一般内容
WTO的宗旨是推进贸易自由化,以非歧视贸易(即"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稳定的可预见的市场开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以及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四大原则来达到各成员国之间以及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的[2]。以五大职能来为各成员国排忧解难,一是管理并执行形成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协定及简单多边协定;二是作为多边贸易谈判场所;三是设法解决贸易争端;四是监督审议成员国的贸易制定及贸易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从而实现全球经济政策制定的统一性;五是与其他参与全球经济政策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并组织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与贸易研讨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医药行业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劳动成果的财产权,其包括五大类:1、专利和技术秘密;2、商标和商业秘密;3、涉及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4、由医药组织人员创作或提供资金、资料等创作条件承担责任的有关编辑作品的著作权;5、同其他单位合作中涉及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技术转让、投资等与经营管理有关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产品信息和药品说明书等。
医药产业的持续发展依靠着新技术、新产品的强有力支持[3]。而新产品利润回报也是巨大的。新药利润一般为销售额的30%以上,所以这种巨额回报迫切需要保护。如不实行保护,造成重复研制,资源浪费,易于形成市场恶性竞争生产盲目无序,更不利于医药产业的技术进步。
二、我国对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医药领域是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技术领域。一方面,因为医药发明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所以目前开发一种新的化学药物要花费8~10亿美元,而每上市10种新的药品,平均只有3种能够盈利,其中只有一种盈利较多,而且,从药物的筛选到最终产品上市,往往要长达十年以上的时间[4]。因此,新药开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依赖性高于其他行业,这从1992年的中美贸易谈判即可窥见一斑。另一方面,医药的应用涉及国计民生,各国在考虑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时,都不得不考虑公共健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