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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间企业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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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并购是跨国公司扩大时外直接投资,占领国际市场的主要方式。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企业并购案,东道国大多采取防范措施。我国企业面临外国跨国公司并购热潮,政府主管部门也有必要作出战略决策,明确规定禁止并购的产业和企业,并通过立法规范跨国公司并购行为。

  【关键词】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企业并购;经济安全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安全一直受到所有主权国家的特别关注。在历史上,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战争,大多是由国家主权遭受侵犯引致。因而,人们往往将国家主权仅仅理解为国家领土完整,不受外来侵犯。应该说,国家领土完整至关重要,但国家安全的内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在现代,国家安全包括了领土完整,政治、外交上的独立,军事实力和经济地位等各个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一国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纷纷发表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文件。如日本政府于1980年发表《国家综合安全报告》,并将经济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政府于1994年颁布了《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安全的研究;俄罗斯政府于1996年提出《国家安全构想》,并制定了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其他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举措。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日本、美国和俄罗斯,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不同,如有政府指导型市场经济、自由市场经济和“有俄罗斯特色的市场经济”之分,但这三国都极其关注本国的经济安全,凡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之事,政府必然出面加以干涉,甚至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在对待外国直接投资、公司并购的问题上,三国政府的作为也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笔者认为,我国作为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外商大举并购中资企业时,如何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做到中外各方双赢、多赢,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此略抒管见。
  
  二、国外的经验
  
  首先要指出的是,企业并购作为资产重组和扩张的手段,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早已出现。早在19世纪前期,美国企业并购就开始兴起,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即1893-1903年期间,国际间的企业并购案达到数千起,案值达数十亿美元,人称这次企业并购为第一次浪潮,其特点是横向并购,并购的结果是加剧了资本集中,打造了一批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20世纪20年代以来,全球企业并购又出现过4次大的浪潮。经过并购,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批巨型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掌握了全球GDP、贸易额及科技力量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尽管20世纪中后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内部积累和对外并购,有的也进入了全球500强,但最具实力的跨国公司仍集中在发达国家,其前10名中,有一半在美国。
  由于跨国公司的实力不断增强,企业并购案值越来越大。如2006年前6个月,全球企业并购案值高达创记录的1.93万亿美元。企业资本的扩张主要是通过内部积累和对外并购进行的。这种状况使国际经济竞争不断加剧,促使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各国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并购对各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促进作用。然而,企业并购是一种商业竞争行为,竞争的实力决定并购双方的利益分配,决定投资国和东道国的得失,如果并购项目涉及东道国的经济安全,则并购必然有损于东道国的根本利益。这是当今企业并购大潮中各国都不可回避的问题。然而,我们看到,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项目的国际并购中,相关国家的作为不尽相同,多数国家出面制止,个别国家则开了绿灯。下面,我们对此作简要案例分析,以揭示各自的动因和成效。
  日本政府的作为:日本政府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严格控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几乎成为直接投资只出不进的国家。近年来,日本放宽了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其中包括151个行业的外资比例可超过1/3,日本银行还可向外国投资者提供贷款,并由日本政府担保一但是,日本的大银行、大公司和关键部门,外资实难涉足。这样做并不影响日本公司对外并购,甚至一度出现日本在“收购美国”的说法。这是日本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与众不同之处。其主要动因固然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且卓有成效。这种政策的利弊值得探讨。
  美国政府的作为: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外商的进入是自由的,但是,美国政府对外资的进入并非不作为,相反,美国政府对外资进入的行政干预表现在许多方面。首先,美国政府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美国通讯、交通运输中的航空和海运、自然资源开发、水力发电、核能开发等领域。其次,美国政府对境内外国公司的监管不断加强。由美国政府强制颁发的《萨班斯一奥克斯立法案》于2006年7月15日起正式生效后,全美包括外国在美上市的15000多家上市公司都要受到美国监管机构的监管,监管的重点是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全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如果上市公司的主管明知本公司向美国证券委员会上报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文件有造假问题仍签署文件,将被处以高达100万美元的罚款和长达10年的监禁。第三,美国政府对公司并购包括外国公司对本国公司的并购,还进行是否影响竞争和导致垄断的严格审查,凡可能影响市场竞争形成市场垄断的企业并购,包括会形成全球市场垄断的超级企业并购,美国监管委员会不予审批。第四,美国政府对重要产业的企业并购监管甚严。2005年,中海油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案未果就是最新例证。尽管中海油的收购最后升为185亿美元,由于美国政府的干预,美国国会一些议员甚至提出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这一收购行动,中海油不得不于2006年8月2日撤回并购。
  俄罗斯政府的作为:俄罗斯建国后经济曾多年下滑,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俄罗斯的GDP只及1990年的一半左右。自1992年开始的经济转轨,将经济私有化作为重要内容,以此吸引外资。由于投资环境不佳,外商直接投资微不足道。尽管如此,俄罗斯政府对外商投资的领域和企业并购都有严格的规定,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首先,俄罗斯政府规定下列5个战略资源产地不许外商开发:(1)涅涅茨自治区的阿·季托夫油田;(2)尔·后特列布斯油F开;(3)萨哈共和国的的恰亚京油气田;(4)伊尔库茨克州的干沟岩金矿;(5)赤塔州的乌多坎铜矿。据报道,俄罗斯还将颁布新的《地下矿藏法》,以进一步规范地下资源的利用。其次,俄罗斯在实行“大私有化”时,大型国有企业主要是卖给本国投资者,这一举措也是为了避免重要产业被外商控制。第三,俄罗斯作为全球油气资源最丰富、产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对油气资源的开采权实行严格的监管,甚至油气管道的铺设也将国家经济安全放在首位。第四,俄罗斯政府对国家关键部门和产业的管理正在加强,这与经济转轨初期私有化政策失误有关。当时,为急于完成私有化任务,将大量国企廉价卖给企业的干部,如全国500家最大的企业实际价值约2000亿美元,而出售所得仅为72亿美元。大量国企变为私企,加剧了资本外逃,影响了国家对全国经济的有效调控。正因为如此,俄罗斯政府正加强对某些关键部门的直接管理,最近,俄罗斯政府宣布尤克斯石油公司破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