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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未来转轨之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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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斯托雷平改革”

1989年以后,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确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1989年的事件,不仅对民间社会,而且对执政党都是一次“意识形态祛魅” 进程,甚至可以说它对执政党的自我祛魅作用大于对除异见人士以外的一般民众 。随着“革命党意识”由于自身受到(或自认为受到)革命的威胁而被解构,执 政党的利益自觉空前凸显。正如1905年革命后帝制俄国传统原教旨保守派哥列梅 金只得势了很短时间,很快就被“警察改革派”斯托雷平所取代一样,1989年后 中国原教旨左派的回潮也为时很短,从1992年“南巡讲话”起,中国出现了政治 铁腕统治与经济自由开放并行的“中国版斯托雷平改革”。

1992-1997年间,在对外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政策大幅度开放的同时, 中国经济体制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取消了粮票,“票证经济”的结束预示着中 国开始由命令经济的短缺时代走向市场经济的过剩时代。二是开放股市,并且很 快升温到狂热的“股潮”。它虽然并非正常的资本市场,但也绝非单纯的所谓赌 场可比。中国式的股市开创了一种同时具备化公为私与化私为公两种功能的机制 ,推动中国的原始积累从单纯“挖国库”的阶段走向“通过国库这个中介去挖民 间”的阶段。三是在苏南等传统集体经济(所谓“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经济)性 质的乡镇企业发达地区进行了一场雷厉风行的私有化运动[1],随着“苏南模式” 的不复存在,1997年出台的《乡镇企业法》首次明确了“乡镇企业”概念的非特 定所有制含义,由“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的渊源形成的乡企属于“集体经济” 之说从此成为历史。受“乡企转制”成功的推动,一些地区(山东诸城等)出现 了县域范围内地方国有企业“全卖光”乃至“送光”的实践。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开始了又一新阶段。这次大会吹响了“国企改革攻坚战 ”的号角。十五大期间《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国企改革的通栏文章题曰《可以, 可以,也可以》,就是这种氛围的概括。自此,中国各中心城市和各省相继表示 了告别“国有独资”的决心,这在世界私有化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表态。

1997年起,许多省市相继宣布“今后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当年湖南省首 开其例,紧接着深圳、武汉、四川、重庆及其他各省纷纷表态。深圳市提出:今 后深圳原则上不再增设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经济要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来。今 明两年先从小企业“撤退”,再用5-8年时间逐步从大中型抽身而出。[2]1999年 ,武汉市表示:不再新办国有独资企业后,国有资本今后进入新领域的方式是: 集中一部分国有资本作为引导或配套资金,鼓励和引导外资及民间资本一同进入 ,大力发展混合经济。[3]新千年伊始,中国四大直辖市异口同声发誓:将国有资 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2000年元旦刚过,重庆市首先宣布:在工业领域不再 新办国有独资企业,转而大力发展以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以此作 为调整全市所有制结构的重要措施。面对国有资本在全市工业中的比重当时还超 过80%的状况,当局决定采取四项主要措施:对长期亏损、没有前途的国有企业 ,尤其是中小企业,采取破产、兼并、出售等形式,使国有资本退出;对国有大 中型企业,通过引资嫁接改造、公司制改造、出让股权等使国有资本整体或局部 退出;在竞争性领域,用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私营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企业;选择 一批有潜力的困难国有企业,同时给予优惠的配套政策,“卖”给外地甚至外国 优势企业。

一周以后,北京市宣布,从今年起北京市工业系统将不再批准建立国有独资 公司。[4]上海市也同时宣布,今后不再兴办国有独资小企业。天津则更具体地表 示将对国有工业进行大调整。在国有工业涉足的33个行业中,5个完全退出,4个 大部分退出,17个部分退出。[5]媒体认为:四大直辖市如此同时表态是极不寻常 的。为了加快进度,北京市提出“温水蛤蟆”论:国有资本的退出问题就像一个 “蛤蟆”,把蛤蟆放到冷水中,它会因水太冷一下子跳出来;把它放到热水中, 它也会因为水太热一下子跳出来;如果把它放到慢慢加热的温水中,它没有受到 大的刺激,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性,不会一下子跳出来,但随着水温的不断升高, 它会在不知不觉中死去。为了使国有资本不致成为“温水里的蛤蟆”,就要取消 保护,施加压力,逼“国有蛤蟆”“一下子跳出来”。为保证国有资本有效退出 ,北京市指出,国有资本原则上以相对控股为主,特殊情况需绝对控股的,控股 份额不得超过51%.[6]在四大直辖市带动下,山东、吉林、辽宁等省当年也发表不 再搞国有独资和已有国资限期退出的声明,而这些省份有不少是传统大中国企密 集的重工业区。这些声明则往往伴随国资份额上限的规定(而不像东欧国家往往 规定下限)。如山东省规定:除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公益性行业 国有资本可绝对控股(国有股权占50%以上)外。电子、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中的 骨干企业,占有重要景点的旅游企业国有资本可相对控股(国有股权35%以上) 。其他企业应使国有资本“较快退出”,即国有股应在35%以下。化工橡胶、纺 织服装、机械电气、冶金、船舶修造、车辆及零部件制造领域中的骨干企业都属 于此列,对国有资产存量较大的,在改制时可以只将部分国有资产折成国有股权 ,其余部分划归或租给内部人,以尽快降低国有股比重。最后,一般竞争性领域 特别是中小企业属于“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领域”,即以零国有为目标。[7]

到2002年初云南、甘肃两省相继宣布“绝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8]止,全国 除几个自治区外各省大都已发誓告别“国有”。而当今私有化虽已成为世界潮流 ,但无论西方还是转轨国家,政府发誓不再搞国企还是很少见的。虽然这些表态 讲究体制内语言艺术,发誓不再搞的只是“国有独资”,但却并未同时表示要保 持国资下限。虽然说的只是国资增量,但不言而喻的是:如果增量趋零,即使国 资存量绝对值不变,相对值也会下降,并在足够长时间后趋近于零。因此把上述 表态视为中国式的私有化宣言,应当庶几无误。

而实际上,产权改革在许多地方“只做不说”的实践中不乏更大胆的行动。 例如,目前国家还不允许外商对包括能源、石化、钢铁等在内的重要国企进行控 股,不过一些省早已在进行。山东省已拟将外商控股的“时间表”提前,允许外 商对这些行业的国有股份进行产权转让、整体并购。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负责人表示,这类做法“合法,不会有问题”;据称,在港上市的山东国企新华 制药和兖州煤业已均被列入可做产权转让及整体并购的名单中。而山东省的做法 和心态并非单独的个案,地方国企出售突破中央政策是很有可能的。[9]